一名男子醉酒后與好友發(fā)生口角,竟將怒氣撒向路邊豪車。他借著酒勁用腳惡意踢踹車身,導致車輛碳板、漆面多處受損。最終,該男子因一時沖動付出了慘痛代價。近日,普陀警方成功偵破一起尋釁滋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殷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8月30日上午,普陀公安分局長壽路派出所接到轄區(qū)某大廈保安報警,稱一輛停放在膠州路上的名牌豪車被人損壞,嫌疑人還在現場。民警立即前往處置。到場后,民警見到了車主于先生和嫌疑人殷某。據保安描述,殷某當時與同事在附近聊天,因瑣事發(fā)生口角。隨后,殷某不顧好友勸阻,突然沖向路邊豪車并抬腿踢踹。于先生當時正在附近吃早飯,接到司機電話后才得知此事,隨即趕到現場。溝通過程中,民警發(fā)現殷某一身酒氣,顯然處于醉酒狀態(tài),便將其帶回所內醒酒。
由于暫時無法確認物損金額,需等候相關部門進行專業(yè)評估,民警在對殷某進行偵查取證完畢后,將其先行釋放。隨后,警方聘請了物損評估中心對于先生的車輛損傷情況進行鑒定,結果顯示車輛碳板、漆面多處受損,損失金額高達上萬元。11月6日下午,在明確物損情況后,民警口頭將殷某傳喚至普陀公安分局執(zhí)法辦案中心作進一步調查。
到案后,殷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據交代,殷某是某量販式KTV酒水銷售人員。案發(fā)當日7時許,殷某與同事下班后相約飲酒,直至9時才離去。一行人步行至于先生車輛旁聊天逗留。過程中,殷某與好友發(fā)生口角,為泄一時之憤,他在酒精的作用下沖向于先生的車輛,抬腿進行踢踹。所幸同行人及時將其攔下,未造成更加嚴重的損失。
目前,犯罪嫌疑人殷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已被普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示:酒精不是違法的“擋箭牌”,情緒更不是沖動的“通行證”。請廣大市民牢記:飲酒要適度,行為要自律。遇到糾紛或情緒波動時,務必冷靜克制,通過合法途徑解決矛盾;若發(fā)現他人有酒后失態(tài)、滋事苗頭,也請及時勸阻或報警求助。警方將持續(xù)加大對酒后滋事、損毀財物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全力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群眾財產安全。
一名男子與女友分手一年后,再次來到四川廣元時,想要借住前女友家遭到拒絕。這名男子因此惱羞成怒,故意損毀了前女友的車輛。經鑒定,維修費用達2萬余元。目前,該男子已被依法逮捕
2025-11-06 14:38:55男子借住前女友家被拒損毀其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