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女士的女兒彤彤在小區(qū)公共場所遭到同小區(qū)60歲老人殷某某的猥褻。事發(fā)后,吳女士得知殷某某有強奸罪前科,且至今未向她們道歉。今年2月4日,吳女士在家打掃衛(wèi)生時,女兒彤彤帶著2歲的弟弟下樓買零食,遇到照看孫子的殷某某。兩家小孩曾一起玩耍,大人也都打過照面,幾個孩子并沒有防備,自然玩到了一起。殷某某搭著彤彤的肩膀,引導孩子們走到小區(qū)內的小花園。殷某某坐在小花園亭子旁的凳子上,多次夸贊彤彤長得漂亮,并讓孩子走到他面前讓他看看。

一審判決書顯示,殷某某用左手伸入彤彤上衣內撫摸其肚子,隨后沿著肚子向下伸入彤彤的生殖器官進行猥褻。彤彤感到疼痛后大叫,殷某某立即將手抽出。事后,彤彤帶著弟弟趕回家,將遭遇告知了吳女士。吳女士立即報警并帶女兒去醫(yī)院檢查,經檢查,彤彤外陰未見明顯破損與出血,處女膜也未見明顯破裂口及出血。次日,殷某某被警方傳喚到案,并承認了自己的罪行。多年前,殷某某曾因犯搶劫罪、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2月5日,殷某某因涉嫌犯猥褻兒童罪被鄭州市上街區(qū)公安局刑事拘留,半個月后被逮捕。公訴機關認為,殷某某以滿足性欲為目的,對不滿14周歲的女童實施猥褻,應當以猥褻兒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檢察院提起公訴后,彤彤及其家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殷某某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35萬元,同時要求依法追究殷某某在公共場所猥褻兒童的刑事責任,并從重處罰。委托訴訟代理人認為,殷某某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應從重處罰。殷某某有強奸前科,被害人系幼女,對其心理精神造成嚴重影響,建議量刑5年以上。
10月7日,廣州鐵路公安局廣州公安處通過官方微博發(fā)布了一則警情通報
2025-10-07 15:00:0334歲男子列車上猥褻7歲女童被刑拘10月7日,廣州鐵路公安局廣州公安處通過官方微博發(fā)布了一則警情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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