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依法防范風險化解矛盾維護權益
【“依法治國事關你我”系列談③】
作者:羅文澤
日前,江蘇昆山“反殺案”引發(fā)輿論廣泛關注。輿論的焦點,主要聚焦在“反殺”屬于正當防衛(wèi)還是防衛(wèi)過當上面,如同于歡案牽動人心一樣,“反殺案”的處理無疑具有強大的示范效應。各種聲音各種見解都充分地表達了出來,有了之前于歡案的積極效應,公眾對于法治的信心正在逐漸樹立。
果不其然,9月1日,江蘇昆山市公安、檢察機關通報了“昆山砍人案”調(diào)查處理結果,認定于海明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wèi)、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依法撤銷于海明案件。至此,通過全社會對于正當防衛(wèi)的邊界的大討論,輿論的自我調(diào)適,法律的自發(fā)普及,都得到了較高程度的展現(xiàn)。
當然,對于“反殺案”的反思,仍不當就此而停止。
如果把“反殺案”撥回到最初,無非是道路上的一點爭端,其危害和激烈程度并不比過去各種“路怒癥”事件要高出多少。但凡當事人中,尤其是車里的司機和乘客心中相信法律,相信且習慣于通過合法途徑和渠道來解決眼前的問題,“反殺案”的悲劇也不至于上演。同樣的,大量的討論非常理性地討論正當防衛(wèi)和防衛(wèi)過當?shù)倪吔纾w現(xiàn)出了對法律的某種信仰和敬畏。但也有一部分人,或者根據(jù)被殺者過去的表現(xiàn)認為“死有余辜”,或者以死者兄弟的名義對一些公號和自媒體發(fā)出“死亡威脅”,這些都說明,在當下中國,信仰法律、敬畏法律,形成人人遵紀守法的社會主義法治文化還依然任重道遠。
任何一個社會,其發(fā)展變化越快,其矛盾沖突也自然越多。起了矛盾和沖突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起了矛盾和沖突,并不循理而行,并不依法處理,而是走暴力解決或私力救濟的道路。這樣的矛盾處理方法,也許能在一段時間內(nèi)能起到暫時的安定作用,但矛盾終將激化、擴大,最后不可收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