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后選舉的法律依據
香港政府推遲選舉有法可依。
香港特區(qū)的《緊急情況規(guī)例條例》第二條“訂立規(guī)例的權力”規(guī)定:“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guī)例?!?/p>
根據《緊急情況規(guī)例條例》,行政長官可以行使授權,修訂《立法會條例》,決定押后立法會選舉,以及押后的時間。去年香港因大規(guī)模暴亂而行使過上述法律,并訂立了《禁止蒙面規(guī)例》,行使這條法律已經有先例可循。
多個國家和地區(qū)因疫情影響延后選舉
在國際上,存在多個國家和地區(qū)在緊急情況下推遲選舉的先例。
據國際民主和選舉援助學會(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Democracy and Electoral Assistance)的統(tǒng)計數據顯示,從今年2月21日至7月26日,至少有68個國家或地區(qū)因疫情決定推遲全國性或地方性選舉。
例如英國,原定于5月第一周舉行的英格蘭地方選舉,是英國“脫歐”后的首次重要選舉,將選出英格蘭118個選區(qū)的地方政府以及包括倫敦在內的7個城市的市長,已宣布推遲一年,至2021年5月舉行。

△3月份,BBC對英國推遲選舉的報道截圖
英國首相府對此解釋稱,選擇推遲地方選舉,是因為研究表明,5月或是英國新冠肺炎疫情的暴發(fā)高峰期,按計劃進行選舉不切實際。事實上,這也不是英國第一次選舉延期,上次英國推遲地方選舉還是在2001年,當時英國暴發(fā)口蹄疫。
又比如波蘭,第六任總統(tǒng)選舉原定在5月10日舉行,因疫情影響,投票推遲,改為6月28日舉行。
另外,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的地方政府選舉,原定于2020年9月舉行,推遲至2021年9月。俄羅斯憲法修正案全國投票原定于4月22日舉行,受疫情影響推遲至6月25日至7月1日舉行。德國黑森州和薩克森州原定于2020年4月至10月舉行地方選舉也因疫情推遲。
監(jiān)制丨王姍姍 張鷗
制片人丨王薇
主編丨李瑛
編輯丨章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