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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色通緝令“二號人物”李華波是怎樣被遣返的(1)

2016-03-15 09:58:24  中國青年報    參與評論()人

紅色通緝令“二號人物”李華波是怎樣被遣返的

該圖左上角的紅衣男子就是通緝令上的李華波

紅色通緝令“二號人物”李華波是怎樣被遣返的1

李華波被遣返回國

3月1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在最高檢工作報告中稱,檢察機關深入開展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自2014年10月開展專項行動以來,已從34個國家和地區(qū)遣返勸返外逃職務犯罪嫌疑人124人,“百名紅色通緝令”中的李華波等17名重大職務犯罪嫌犯落入法網(wǎng)。

“海運倉內(nèi)參”記得,李華波2011年逃往新加坡,其案發(fā)后,一度引起坊間強烈震動,因其貪污數(shù)額巨大,加之亡命海外,雖然只是一個小股長,卻登上了“紅色通緝令”并成為“二號人物”。這不禁讓人好奇,李華波是怎樣走向犯罪的深淵,又是怎樣被遣返回國的呢?

驚天巨貪

據(jù)了解,從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時任鄱陽縣財政局經(jīng)濟建設股股長的李華波,利用管理該縣農(nóng)業(yè)、林業(yè)、水利等基本建設專項資金職務之便,伙同縣農(nóng)村信用聯(lián)社、縣財政局相關人員,通過私蓋偽造的公章、提供虛假對賬單等手段,轉(zhuǎn)移縣財政局資金9400余萬元。李華波官職不高,卻貪污數(shù)額巨大,堪稱“蒼蠅巨貪”。

李華波貪了這么多錢,都花到哪里去了呢?鄱陽縣檢察院辦案人員曾先后前往福建廈門、廣東珠海等地調(diào)查取證。偵查人員發(fā)現(xiàn),李華波通過地下錢莊洗錢后到澳門進行賭博。

原來,從2008年4月至2011年1月期間,李華波在澳門賭博,累計投注金額近30億港元,共輸3400余萬港元。

海外追贓

2012年9月,新加坡總檢察署以三項“不誠實接受偷竊財產(chǎn)罪”指控李華波,涉及李華波轉(zhuǎn)移到新加坡的贓款18.2萬新元。

但是,面對新加坡檢方的指控,李華波在法庭上拒不認罪。于是,最高檢安排時任鄱陽縣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許軼峰,作為重要證人赴新加坡法庭作證,這是中國檢察機關偵查人員首次在境外刑事法庭出庭作證。

2013年8月15日,新加坡法院一審判決認定新加坡總檢察署對李華波的所有指控罪名成立,判處李華波15個月監(jiān)禁,18.2萬新元贓款歸還中國。李華波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2014年7月10日,新加坡法院終審維持一審原判。

2012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修改后刑訴法新增特別程序,修改后的法律第280條規(guī)定:對于貪污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緝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規(guī)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chǎn)的,檢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這就意味著,對李華波追贓、遣返有了更明確的法律依據(jù),破解李華波案迎來了重大的轉(zhuǎn)機。修改后的刑訴法實施后,鄱陽縣檢察院即決定對李華波夫婦啟動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調(diào)查。

2015年3月3日,江西省上饒市中級法院就李華波違法所得沒收案作出一審裁定認為,被新加坡警方查封的李華波夫婦名下的財產(chǎn),以及李華波在新加坡用于“全球投資計劃”項目投資的150萬新加坡元,均系違法所得,應予以沒收。

據(jù)了解,李華波案是我國第一起運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追繳潛逃境外腐敗分子涉案贓款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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