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審了周永康“心腹”的法院又審他妻子和兒子
昨天,“政事兒”發(fā)文《周永康曾插手干預過哪些事情?》,講述了周永康在任時非法插手干預的一些典型案件,雖然這些案件當時都因為周永康的插手而沒有得到及時處理,但最終司法還是呈現(xiàn)了公正的一面。
今天,先是媒體在下午翻出了湖北省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在8日發(fā)布的一則消息:近日,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賈曉曄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認定被告人賈曉曄犯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贓款贓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賈曉曄當庭表示服從法庭判決,不上訴。該判決已發(fā)生法律效力。
臨近傍晚,央視新聞再次發(fā)出重磅消息,周永康之子周濱一審獲刑18年,被處罰金3.5億元。法院認定,被告人周濱和其父周永康共同利用周永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805萬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系周永康受賄共犯,其行為已構(gòu)成受賄罪;周濱伙同他人,利用其父周永康職權(quán)、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托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4億余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等。
最后還特別強調(diào),案件審理過程中,司法機關(guān)充分保障了周濱及其辯護人依法享有的各項訴訟權(quán)利。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及媒體記者等社會各界人士旁聽了宣判。
賈曉曄正是周永康的妻子,在周永康被執(zhí)行無期徒刑滿一年后,其妻和兒子幾乎同步正式踏入各自的獄中生活。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這并不常見,對賈曉曄和周濱來說,他們的影響力無疑是來自于周永康賦予的隱性權(quán)力。
“政事兒”了解到,周濱并非周永康與賈曉曄所生,而是周永康與前妻之子,其前妻因一次車禍意外身亡。
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周永康受賄、濫用職權(quán)、故意泄露國家秘密三宗罪進行了一審宣判,數(shù)罪并罰被執(zhí)行無期徒刑后,周永康當庭表示,服從法庭判決,不上訴;進入司法調(diào)查以來,辦案機關(guān)依法辦案、文明執(zhí)法,講事實、講道理,充分體現(xiàn)了我國司法的進步,使他認識到自己違法犯罪的事實給黨的事業(yè)造成的損失,給社會造成了嚴重影響,再次表示認罪悔罪。而周永康妻子賈曉曄與兒子周濱同樣也是當庭表示服從法庭判決,不上訴。
2015年5月22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周永康案進行不公開開庭審理時,曾播放周永康長子周濱、妻子賈曉曄的作證錄像。
“政事兒”注意到,賈曉曄系周永康的第二任妻子。曾有多家媒體報道,她在2001年前后嫁給了周永康。賈曉曄曾在央視工作,一位曾與賈曉曄共事過的央視內(nèi)部人士向媒體透露,她在1995年前后進入央視,此前她并未從事過媒體行業(yè)。進入央視財經(jīng)頻道后,她曾在《每日財經(jīng)》等多個欄目工作過,職位是欄目編導。
將時間往前再倒退246天。2015年10月13日,同樣還是湖北省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四川省文聯(lián)原主席郭永祥受賄、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案。法庭認定被告人郭永祥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200萬元;犯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20年。郭永祥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郭永祥是誰?
他正是周永康的“心腹”之一,前后跟隨周永康工作長達十多年,在中石油、國土資源部和四川省委有多重交集。據(jù)媒體報道,在周永康的眾多秘書中,郭永祥最得周永康倚重。
1998年,周永康任國土資源部部長期間,郭永祥為國土資源部辦公廳主任。1999年周永康調(diào)任四川省委書記,隨后,郭永祥跟隨周永康來到四川,先后擔任省委副秘書長、秘書長、辦公廳主任和常委辦主任等關(guān)鍵職務。
據(jù)媒體報道,周永康2002年離開四川后,扶植郭永祥走上四川省委常委、四川副省長等位。2009年,郭永祥年滿60歲,被安排到四川省文聯(lián)任主席。
判決書顯示,2001年至案發(fā)前,長達12年內(nèi),郭永祥為他人在承攬工程項目等事項上牟利,非法獲利4347萬元。其收入與個人和家庭財產(chǎn)中,有3620萬元不能說明來源。
“政事兒”注意到,郭永祥開始有問題的2001年,正是前述周永康二婚前后,也就是賈曉曄嫁給周永康的時間段,作為周永康最倚重的“心腹”和妻子,郭永祥和賈曉曄二人之間,雖然在官方和媒體公開報道中沒有存在“勾連”,但交集應該是有的。
至于周永康之子周濱與郭永祥的關(guān)系,媒體已多有報道,周濱“利用父親職權(quán)”,與郭永祥的兒子郭連星結(jié)成關(guān)系利益網(wǎng),共同謀利,而郭永祥無疑是他們利益堡壘的守護者。
因此,也不難理解,非“老虎”的賈曉曄和周濱為什么也被放到宜昌受審。
十八大后落馬的“老虎”大多采取了異地審判的模式,并且這種審判模式的比例高達97%,前述郭永祥就是其中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