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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隨州市原常務副市長陳傳根被提起公訴(圖/簡歷)

2016-10-09 17:45:21  中國經(jīng)濟網(wǎng)    參與評論()人

原標題:隨州市原常務副市長陳傳根被提起公訴(圖|簡歷)

中國經(jīng)濟網(wǎng)北京10月9日綜合報道(彭博) 據(jù)最高檢官網(wǎng)消息,日前,湖北省隨州市原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陳傳根(副廳級)涉嫌受賄犯罪一案,由荊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guān)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傳根享有的訴訟權(quán)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陳傳根,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荊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陳傳根利用其擔任隨州市副市長、隨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常務副市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陳傳根簡歷

陳傳根,男,1963年3月出生,漢族,湖北仙桃人,省委黨校研究生,198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1981年9月參加工作。

歷任潛江縣飲食服務公司干部,潛江縣委辦公室副科長,1985年11月任共青團潛江縣(市)委書記,1990年9月任潛江市漁洋鎮(zhèn)鎮(zhèn)長,1993年10月任潛江市漁洋鎮(zhèn)黨委書記;

1996年3月任中共天門市委常委,1998年2月兼任中共天門市委組織部部長;

1999年10月任中共鄂州市委組織部副部長;

2001年9月任中共鄂州市梁子湖區(qū)委書記,2002年2月任梁子湖區(qū)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6年1月任鄂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

2006年12月任隨州市政府副市長;

2009年6月任中共隨州市委常委,同年7月任中共隨州市委宣傳部部長;

2013年9月任隨州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宣傳部部長;

2013年11月任隨州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

2015年7月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diào)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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