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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森林公安局原政委徐海峰受賄116萬獲刑5年(1)

2016-11-12 17:05:08  法制晚報    參與評論()人

原標題:北京森林公安局原政委 受賄116萬獲刑5年

法制晚報訊(記者 洪雪) 身為北京市森林公安局原政委的徐海峰,為了幫助綠茵藍天園林綠化公司法定代表人蔣某承攬工程,先后將原北京市園林綠化局副局長史某、原北京市密云縣園林綠化局局長王某、原北京市懷柔區(qū)園林綠化局局長李某介紹給蔣某,為此在7年間先后9次收受蔣某給予的錢款共計116萬元。

《法制晚報》記者上午獲悉,海淀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徐海峰有期徒刑五年,罰金20萬元。

據(jù)悉,史某亦因受賄被判刑,蔣某因行賄也被判刑。

指控 介紹園林局一把手 幫企業(yè)攬工程

今年52歲的徐海峰1994年至2000年擔任北京市十三陵林場場長,2002年調(diào)入北京市林業(yè)局森林公安局,2006年3月任北京市園林綠化局森林公安局政委。因涉嫌犯受賄罪,于2015年2月13日被逮捕。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09年1月至2014年11月間,徐海峰在擔任北京市園林綠化局森林公安局政委期間,因工作關(guān)系與原北京市園林綠化局副局長史某、原北京市密云縣園林綠化局局長王某、原北京市懷柔區(qū)園林綠化局局長李某等人建立聯(lián)系,后利用上述便利條件,接受綠茵藍天園林綠化公司法定代表人蔣某的請托,通過史某、王某、李某等人的職務(wù)行為,為綠茵藍天園林綠化公司承攬金田郊野公園項目、京承高速重點通道綠化工程、懷柔新城濱河森林公園工程等園林綠化工程項目提供幫助,并先后收受蔣某給予的人民幣104萬元、美元2萬元,共計折合人民幣116萬余元。

2015年1月8日,市紀委辦案人員將徐海峰帶至紀委接受調(diào)查,并于同日對其采取“兩規(guī)”措施,同年2月13日,徐海峰被檢察機關(guān)逮捕。案發(fā)后,徐海峰在家屬的協(xié)助下,退繳贓款116萬元。

供述 年貨袋子里放20萬現(xiàn)金

徐海峰說自己于1994年被調(diào)到北京十三陵林場擔任場長,和蔣某是上下級,后蔣某離職成立了綠茵藍天園林綠化公司,做綠化工程。2009年春節(jié)前,蔣某到其家中拜年并帶了年貨,蔣某走后他發(fā)現(xiàn)年貨袋子里還有20萬元現(xiàn)金,他愛人讓他把錢送回去,但徐海峰只是當天給蔣某打電話寒暄幾句,后將這20萬元都用于買股票了。

2011年春節(jié)前的一天,他到蔣某公司吃飯,蔣某給了他一個袋子,里面裝有20萬元現(xiàn)金,隨后他將錢用于買股票和基金。此后2012年、2013年、2014年春節(jié)前后,蔣某都給了徐海峰20萬元現(xiàn)金。

2013年7月,他和史某、蔣某去瑞士和土耳其考察,在出國前去機場的路上,在車里蔣某給了他1萬美金。2014年8月左右,他女兒被學校公派到愛爾蘭交流學習,他讓蔣某到機場幫忙協(xié)調(diào)女兒行李超重的事,事后他看到蔣某給了女兒一個信封,他當時就知道里面是錢。他被調(diào)查時才知道當時蔣某給了1萬美元。

他認為蔣某給他錢主要是因為2008年他將北京市園林綠化局副局長史某介紹給蔣某,史某利用職務(wù)便利幫助蔣某承攬了大量的園林綠化工程,還有他幫助蔣某協(xié)調(diào)并順利承攬了京承高速重點通道綠化工程和懷柔新城濱河森林公園工程。

蔣某在證言中稱,給徐海峰錢就是感謝其將史某介紹給自己認識。

史某的證言顯示,他給蔣某介紹了很多工程,并多次收受蔣某給予的好處費共計人民幣170萬元和美元1.5萬元。

庭審 辯護人稱給錢系情感投入

庭審中,徐海峰辯稱自己只是為蔣某介紹了京承高速重點通道綠化工程和懷柔新城濱河森林公園工程兩個項目,收受蔣某的其他錢款應(yīng)屬于違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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