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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一男子因自制槍支彈藥觸犯刑法 判刑八年

2018-10-14 10:17:01    央廣網  參與評論()人

央廣網西寧10月14日消息(記者張雷 西寧晚報記者張艷艷)本擁有高學歷、穩(wěn)定的工作,但只因個人愛好,私自制造大量槍支彈藥,如今鋃鐺入獄。近日,青海省湟源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非法制造、持有槍支彈藥案件,鄭某因自制槍支彈藥觸犯刑法,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鄭某近日駕駛車輛行駛至湟源縣交警大隊門口時,被路查的交警例行檢查,發(fā)現(xiàn)其車內藏有槍支彈藥。隨后公安機關又從其西寧家中搜查出槍支3支,自制子彈620發(fā),槍支彈藥大多系其自己制造。

鄭某因長期從事野外工作,對打獵產生了濃厚的興趣。打獵需要槍支彈藥,于是鄭某從1984年開始購買單筒獵槍、制式子彈后藏于家中,后購買臺鉗、砂輪機、鋼銼等工具在家中私自非法制造槍支彈藥,平時持槍到野外打獵等。

庭審中,鄭某表示,非法制造、持有槍支彈藥僅僅是為了娛樂和個人愛好。如果不是此次案發(fā),自己也許已經安享退休生活了,不至于鋃鐺入獄,失去自由,失去工作,悔不當初。

湟源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每個人都有不同的興趣和愛好,但愛好和興趣必須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不能超越法律的底線,否則,以身試法,終會受到法律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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