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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不能成為國家安全的法外之地

香港,不能成為國家安全的法外之地
2020-05-25 22:04:01 海外網(wǎng)

香港,不能成為國家安全的法外之地

5月22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托,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作關于民法典草案的說明、關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zhí)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由中央直接為香港制定一部“國安法”,這是2020年中國兩會及疫情中的世界政治體系的一件大事。

作為中國主權范圍內的一部國安立法,引起了香港地區(qū)、臺灣地區(qū)、美國甚至更多西方國家的密切關注。美國甚至發(fā)出制裁威脅。這部法律引起的初期反應,充分證明了中央立法之精準、必要與正當。

中央立法,有依據(jù)

國家安全事務在任何現(xiàn)代國家都屬于國家一級的立法權限,也是主權權能最為關鍵的體現(xiàn)。

無論是聯(lián)邦制還是單一制國家,在國家安全立法上都必然由中央主導,地方處于法律實施與執(zhí)行配合的地位。 歐美國家都將國家安全立法作為中央事權。翻閱美國法典,其國家安全立法名目繁多,基本上以聯(lián)邦立法為主。

在憲法與基本法上,23條立法以對香港特區(qū)授權的方式賦予特區(qū)制定國家安全法的憲制性義務及相關權限。這一授權安排是出于香港回歸過渡期及回歸初期對香港社會的信任與愛護, 希望香港社會能夠和特區(qū)政府共同努力完成這一本屬國家范疇的立法任務。

回歸23年來,我們看到特區(qū)政府沒有自治能力完成這一立法,香港社會難以凝聚充分共識支持立法,導致香港的國家安全一直在法律上懸空 ,導致國家的主權、安全與發(fā)展利益持續(xù)受損,在反修例運動中暴露更為嚴重。為結構性彌補香港國家安全法律漏洞,中央直接立法具有顯著的必要性、緊迫性和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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