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竞下注-中国电竞赛事及体育赛事平台

當前位置:新聞 > 正文

以案說法|向同一個人借多筆錢,先還哪一筆?

以案說法|向同一個人借多筆錢,先還哪一筆?

小白因家庭經(jīng)濟困難于2019年三次向老王借款5萬元、10萬元和3萬元,并出具借條三份。老王在三份借條中均備注利息為“月息1.5厘”。2021年期間,小白曾償還老王1萬元本金,但雙方未約定是償還的三筆借款中的哪一筆。雙方就如何抵充這1萬元本金發(fā)生爭執(zhí)。向同一個人借多筆錢,應先還哪一筆呢?

以案說法

原則上由債務人小白指定履行的是哪一筆債務。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債務人對同一債權人負擔的數(shù)項債務種類相同,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由債務人在清償時指定其履行的債務。本案中,小白向老王借款三次,因債務種類相同,這三筆債務之間能夠產(chǎn)生抵充。本案中,債務人小白的還款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債務,且雙方在債務清償前沒有就抵充進行約定,故債務人小白在清償時指定清償?shù)氖悄囊还P債務即可,不需要老王的同意。如果小白沒有指定清償哪一筆債務,那么就要根據(jù)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債務人未作指定的,應當優(yōu)先履行已經(jīng)到期的債務;數(shù)項債務均到期的,優(yōu)先履行對債權人缺乏擔?;蛘邠W钌俚膫鶆?;均無擔保或者擔保相等的,優(yōu)先履行債務人負擔較重的債務;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后順序履行;到期時間相同的,按照債務比例履行。

以案說法|向同一個人借多筆錢,先還哪一筆?

推薦閱讀

24小時熱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