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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旅客赴馬游下降幅度超半 游客主動避馬航(3)

2014-03-26 07:18:19   京華時報    參與評論()條

    馬航3年虧77億賠償能力遭質(zhì)疑

    按照國際航協(xié)的《蒙特利爾公約》,無論航空公司是否有責任,都要向遇難的旅客每人賠償不超過10萬歐元特別提款權(quán)(2009年12月30日起,提高至11.31萬歐元,約為120萬元人民幣的損害賠償)。同時,若托運行李時無聲明,行李的毀滅和遺失的賠償以1000歐元特別提款權(quán)為限。但賠償?shù)木唧w金額就要根據(jù)不同國家、不同環(huán)境、不同狀態(tài)來進行確定,沒有固定的標準。

    “短期內(nèi)該事件無疑會對馬航產(chǎn)生重大影響,但更多的是消費者心理選擇方面的影響,而賠償金額大部分由保險公司賠付,馬航所要負擔的賠償金支出并不會對其產(chǎn)生致命影響。”中信建投證券航空業(yè)分析師李磊表示。

    事實上,在2011年至2013年,馬航的凈虧額分別為47.4億元、8.1億元、22億元。3年連續(xù)虧損77.5億元,再加上至少3億元的損害賠償,馬航賠償能力著實堪憂。

    盡管深陷財務(wù)危機,馬航發(fā)言人在此前的新聞發(fā)布會上曾說:馬航絕不會推卸賠償責任,也不會以刑事案件為由拒絕或降低賠償。不過,作為唯一載有馬來西亞國旗的航空公司,馬航可謂具有強大的“國企”背景,其控股股東為馬來西亞國庫控股有限公司。

    “也就是說,馬航不會輕易破產(chǎn),即便長期虧損,馬蘭西亞政府也會在財務(wù)方面提供幫助,完成賠付。”李磊說。

(責任編輯:cn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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