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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涉泄密案14日受審 當庭怒批檢方臆造證據(jù)

2017-04-15 15:50:05  海外網(wǎng)    參與評論()人

海外網(wǎng)4月15日電,綜合臺灣媒體報道,臺灣地區(qū)前領導人馬英九被控教唆泄密等案遭檢方起訴,臺北地方法院于14日下午開庭。馬英九強調(diào)自己無罪,并指起訴書把臆測當證據(jù),從第1頁就錯起,一直錯到底。臺北地方法院檢檢察署(下簡稱“臺北地檢署”)深夜發(fā)新聞稿聲明,反批馬英九以情緒性或政治性言語“誤導視聽”。

馬英九出庭時說,檢方88頁的起訴書,從第一頁開始,檢察官的指控就不是事實、沒有證據(jù)、邏輯錯誤。馬英九強調(diào),這本起訴書的基礎,跟某些電視名嘴或網(wǎng)民一樣,都犯了一個嚴重的錯誤:把臆測當證據(jù),起訴書從第1頁就開始臆測,從第1頁就錯起,一直錯到底。馬英九希望檢察官能好好想想,辦案子若以臆測當證據(jù)、先射箭后畫靶,把案子推給法院,這樣做,傷害的是檢察官全體的聲譽,傷害的是人民對司法及檢察官的信賴?!拔覜]有犯罪,我無罪。”馬英九強調(diào)他不是泄密,是行使“大法官585號解釋”所確認“憲法”賦予領導人的“行政權”。

馬英九還表示,這個案子,不僅牽涉到他個人的名譽與清白,更重要的是,臺灣地區(qū)領導人的權力固然不能無限上綱,檢察官的權力也不能無限上綱,檢察官尤其不能“明察秋毫,而不見輿薪”、“深文周納,羅織入罪”。

馬英九委任律師也指出,臺北地檢署起訴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前,承辦檢察官張介欽簽呈指出,黃世銘有罪,馬英九沒有犯罪。過了3年,換了檢察長,同一個地檢署,卻改為認定馬英九涉犯教唆泄密等罪并予以起訴,顯然損害司法公信力,令人費解,建議檢方撤回起訴,以免浪費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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