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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信壞賬迷霧 被指存“非法集資”嫌疑(3)

2014-04-15 14:51:58    新京報  參與評論()條

    按照《合同法》以及最高法的司法解釋,自然人可以作為主體去放貸,民間借貸超過銀行同期利率4倍的部分才不受法律保護。也就是說,宜信公司去放貸是違法的,但唐寧個人作為放貸主體并不違法。

    但宜信公司賺的錢和唐寧個人放貸的錢如何轉換,如何入賬和出賬,宜信從未對外透露過。有人戲稱,唐寧是中國目前累計放貸額度最大的個人。

    前央行副行長吳曉靈去年曾公開表示,一些公司采用自然人給人貸款,再將貸款賣給自然人以吸收資金,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這種模式,恰恰是最高法院對于非法集資的定義。市場普遍認為,這里指的就是宜信模式。

    唐寧則認為債權轉讓模式提高了投資人與借款人的效率。“債權轉讓模式,既方便借款人,可以很快獲得資金,又方便出借人,省去與借款人直接對接的手續(xù)。”唐寧在接受采訪時說。

    此外,多對多的債權關系也被認為蘊藏資金池風險。

    林云向記者表示,她曾經拿10萬元去宜信投標,最后債權列表所對應的借款人有22個,也就是說她的10萬元借給了22個人,平均每個人不足5000元。而這些借款人也有很多個“債主”,形成了多對多的債權關系。

    在這復雜的債權關系背后,宜信是否形成資金池,并通過期限錯配賺取利差?

    點融網創(chuàng)始人郭宇航解釋說,所謂資金池是先把錢募來,借款人在哪里不知道,承諾10%、20%的回報,然后再把錢募出去。這種模式下,募來的錢不放出去就是產生了成本,平臺會有放貸的沖動,把錢放給更危險、更高危的人群,使得不應該發(fā)生的風險而發(fā)生了。

    據了解,宜信給投資人兩種選擇,一是通過宜信平臺投資人與借款人直接交易,一是宜信已經打包好的債權轉讓。宜信內部人士稱,出借人和借款人直接交易的僅是少數。多數情況下,宜信促成的是債權轉讓。

    另一P2P平臺創(chuàng)始人告訴記者,P2P的核心特質是用戶自己選擇投資標的,參與整個投資過程風險甄別,進而自己承擔投資風險,但這一過程在線下P2P模式中被極大地模糊。雖然法律意義上是由宜信推薦債權合同,客戶有選擇權,但是打包組合這種形式,實際上客戶沒有選擇只能接受,并且背后借貸關系是否一一對應很難查證。

    但唐寧一再表示,在這個模式中不存在任何期限錯配或者承諾收益、承諾本金的情況。一定是投資人從出借人那買了一個已經生成的債權,債權是多長時間就買了多長時間,每一次的款項是完全一一對應的。這種模式,也沒有資金池,所以投資人經常都要等待合適的借款人。

    中國小額信貸聯盟理事長杜曉山認為,對于宜信P2P模式究竟有沒有違規(guī),外人不好判斷,只能交給監(jiān)管方。

    但目前對P2P行業(yè)的監(jiān)管仍然缺位,上周,銀監(jiān)會副主席閻慶民在博鰲稱,今后將由銀監(jiān)會牽頭來承擔對P2P監(jiān)管的研究,但目前還沒有具體的方案。

關鍵詞:宜信 非法集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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