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引很自然地收下了。
案發(fā)后統(tǒng)計,2007年9月至2012年10月,張引先后收受8個街道和兩個單位所送的“拆遷獎金”等40次,共計人民幣139.7萬元,平均每個月收到兩三萬元。
張引在悔過書中說:“由于我利欲熏心,自私和貪婪不斷升級。”
“我拿‘獎金’是公開的,特別是擔任書記后,‘獎金’一年比一年多,這還不夠,我甚至巧立名目私分公款,表面上把獎金作為鼓勵先進,實則是為了個人斂財?shù)姆奖??!睆堃f,“有時長時間拿不到‘獎金’,我還會主動打電話‘詢問’:項目進行得怎么樣了,加快進度啊,大家都比較辛苦,該鼓勵的要鼓勵??!得到了這種暗示,他們也就心領(lǐng)神會。”
2014年5月,張引因受賄罪和濫用職權(quán)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貴州省水利廳原廳長黎平在反思自己違規(guī)違紀甚至犯罪的原因時,也認為“自私心和貪欲之害”是其中一個重要方面。
黎平回憶說:“多年來,我為蔡某事業(yè)的發(fā)展搭建了平臺,提供了很多幫助。他承接水利工程項目,我給予了不少關(guān)照,蔡某也利用與我的良好個人關(guān)系在下面攬了一些工程?!?/p>
“在收受蔡某錢財時,也曾有過顧慮和動搖,最終都還是私心和貪欲之念占據(jù)上風,從而作出錯誤選擇?!崩杵秸f。
廣東電網(wǎng)公司原總經(jīng)理吳周春認為,自己蛻變成為腐敗分子,“追尋根源,心存貪婪是根源”。
福建省南安市委原書記駱國清則表示,自己是“一個‘私’字在作怪,一個‘貪’字在膨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