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生產農藥的公司兩年不到非法處置草甘膦母液3.5萬余噸,直接排放至浙江多地的河道、小溪、停車場等處。這起環(huán)保大案的判決雖然生效至今已經兩年,但是,作為此案公訴人,我記憶猶新。
浙江省桐廬縣橫村鎮(zhèn)方埠化工廠是浙江金帆達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帆達公司)下屬企業(yè),專門生產農藥草甘膦。為了不影響生產并降低危險廢物草甘膦母液的處理成本,金帆達公司委托不具備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衢州市新禾農業(yè)生產資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新禾公司)等有業(yè)務往來的化工原料提供單位非法外運處置草甘膦母液。2011年10月至2013年5月,金帆達公司共非法處置草甘膦母液3.5萬余噸,直接傾倒到浙江省境內的河道、溪流、橘林、下水道等自然環(huán)境中,造成環(huán)境嚴重污染。2013年9月11日,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我院審查起訴,院領導又把案件交給我辦理。
當時,我還在哺乳期,于是決定提前給孩子斷奶,把孩子交給我媽媽照顧,還在單位附近租了房子,以便辦案。案卷堆得如小山般高,最大的困難在于,不僅自己沒有辦理此案的經驗,以往也沒有類似案例,更可怕是的還有那些農藥化工專業(yè)知識,草甘膦是什么?母液又是什么?……對于“文科女”的我確實是個大考驗。
我一方面借助網絡惡補專業(yè)知識,另一方面又在衢州市檢察院、浙江省檢察院多次組織、聯(lián)系下,向浙江省環(huán)科院等單位的專家請教,同時了解金帆達公司有關生產資料。經過一個多月的攻關,我對金帆達公司的生產工藝、流程掌握了一部分,對草甘膦酸母液、堿母液的標式這類專業(yè)性極強的知識,也能與專家順利交流了,以至于后來在法庭上,辯護人請來的高?;<乙舱f我可以客串“農藥化工專家”。
幾經研討后確認,涉案草甘膦母液系《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規(guī)定的“農藥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母液”,可以直接認定屬于危險廢物而無需鑒定,由此解決了涉案廢液性質問題,這一結論后來也被法院判決采納。最終,我院以涉嫌污染環(huán)境罪對被告單位金帆達公司、新禾公司和金帆達公司總經理蒲某、副總經理杜某等18名被告人提起公訴。
2015年5月8日,龍游縣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對檢察機關指控全部認定,認定兩家被告單位和18名被告人均已構成污染環(huán)境罪,依法判處被告單位金帆達公司罰金7500萬元、新禾公司罰金400萬元,判處被告人杜某、蒲某等18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四個月至有期徒刑六年不等,并處罰金1萬元至100萬元不等。一審判決后,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訴,同年8月,衢州市中級法院作出裁定,維持原判。
此案也被評為2015年度浙江省檢察機關“三個效果有機統(tǒng)一”優(yōu)秀案例,我也因此被浙江省檢察院榮記個人二等功。榮譽是對工作的認可,作為檢察官,辦好每一個案子,對自己負責,對法律盡責,我別無他求。
(整理:中國檢察好故事偵探團成員、浙江省人民檢察院 范躍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