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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是否應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最高檢檢察長回應

原標題:未成年人犯罪是否應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最高檢檢察長回應

東方網(wǎng)·縱相新聞記者賈天榮管競

未成年人犯罪是否應該降低刑事責任年齡?

11月1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張軍表示,正在修改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審議中應該會討論到是否降低刑事責任年齡這個問題。對于依法無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涉罪未成年人,檢察機關建議設置專門學校予以矯正。

11月10日,中國政法實務大講堂走進中國人民大學。

11月10日晚,剛迎來立冬節(jié)氣的北京寒意漸濃,中國人民大學逸夫中心第一報告廳里卻氣氛熱烈,中國政法實務大講堂正在這里開講。按照安排,這是繼北京大學首講之后,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共和國首席大檢察官張軍的第二講。

首席大檢察官這次講座的主題依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優(yōu)越性”,與剛剛閉幕的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高度契合。

“學習貫徹全會精神,對司法人員來說是政治責任和客觀需要;對同學們來說是深刻理解我國法律制度、司法制度乃至將來擔負起全面依法治國重任的必修課。”張軍表示。

張軍指出,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在全黨全社會甚至全世界范圍內(nèi)都引起熱烈反響。這次全會,在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關鍵時期召開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重要會議。

在專題報告互動環(huán)節(jié),同學們踴躍提問,張軍旁征博引,一一回應,報告廳里不斷響起掌聲。

互動現(xiàn)場,一位2019級法律碩士一口氣提了關于是否應該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如何破解行政訴訟執(zhí)行難、能否擴大法律援助主體范圍三個問題。

張軍表示,正在修改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審議中應該會討論到要否降低刑事責任年齡這個問題。對于依法無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涉罪未成年人,檢察機關建議設置專門學校予以矯正。破解行政訴訟執(zhí)行難,也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的一個課題。隨著時代的發(fā)展,法律援助隊伍應該越來越專業(yè)化,而不應該來源更加寬泛,司法機關正在采取進一步措施,讓老百姓能得到較全面便捷的法律服務,法學院學生則可以通過實習,切實接觸辦案實際。

近日,兩起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引發(fā)輿論廣泛關注。10月20日,遼寧省大連市未滿14周歲的男孩蔡某將一名年僅10歲的女童殺害,因蔡某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目前被收容教養(yǎng)。10月24日,四川省仁壽縣一名15歲中學生用疑似磚頭的硬物從背后猛擊老師,致老師受傷倒地不起。

10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舉行分組會議,審議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這是繼2006年和2012年之后,《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第三次“大修”。

“監(jiān)察體制改革后,檢察機關充分行使法律監(jiān)督職能是否受到影響?”一位大三本科生提問。

張軍回答,實踐證明,檢察機關反貪職能轉(zhuǎn)隸以后不僅沒有影響檢察職能的充分行使,反而為更好履行法律監(jiān)督職能提供了新的可能和更好條件,檢察機關能夠集中精力實現(xiàn)“四大檢察”全面協(xié)調(diào)充分發(fā)展。由于職務犯罪偵查職能與批捕起訴分開,更有利于監(jiān)察機關和檢察機關辦案依法相互配合、相互制約。


(責任編輯:zx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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