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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撞領導”,能成開除理由嗎?

近日,杭州的一位女員工因為不想下班后排練年會舞蹈,被辭退了。

原來,王女士是杭州一家健康管理公司門店的美容師。有一天在連續(xù)工作12小時后,王女士準備在晚上9點下班??深I導不讓她走,理由是“公司馬上開年會,需要排練舞蹈”。王女士身體太累,就沒有聽從領導的指令,直接回家了。

第二天,門店經理提出,她可以留在該門店,或調去其他門店,但不管去哪里,都要服從領導安排。經理還表示,“不準有怨言,不準在群里發(fā)言,不準有任何意見”。無奈之下,王女士選擇辭職。沒想到事后公司還發(fā)了一份辭退公告,公告中稱其“頂撞領導”。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個案?,F(xiàn)實中,有人僅僅因為與領導意見不合,就被領導吼叫“滾蛋”。

僅僅因為頂撞領導,就能成為企業(yè)辭退員工的理由嗎?事情并非這樣簡單。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者存在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等情形的,用人單位才能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在實際工作中,員工與領導意見不合是常見現(xiàn)象。如果領導動輒拿著服從性測試的大棒,要求員工對自己言聽計從,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在王女士“頂撞領導”事件中,企業(yè)要求員工在下班時間排練舞蹈,本就違法了《勞動法》,并以此為由教訓員工、給員工“穿小鞋”,更是在違法路上越走越遠。

身為企業(yè)管理人員,在企業(yè)管理中要學會換位思考,多從勞動者角度考慮問題。而勞動者在遇到不公平待遇時,也要勇敢站出來,有理有據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來說一說,你在工作中有過“頂撞領導”被“穿小鞋”的經歷嗎?

(責任編輯: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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