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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滿談簽字認可275萬賠償金額:經(jīng)不起折騰了(1)

2016-05-14 07:58:59  京華時報    參與評論()人

陳滿和父母在一起。當事人供圖

原標題:陳滿簽字認可275萬元國家賠償

因被錯判認定是殺人兇手并放火焚尸,今年53歲的陳滿在獄中度過了人生中最美好的23年。記者昨日獲悉,冤獄8437天的陳滿將獲國家賠償275萬余元。對此,陳滿表示未達到其預想數(shù)額,但他最終認可并接受該筆賠償。他現(xiàn)在最需要也正努力做的,就是融入社會。

□冤案獲賠

因殺人焚尸被判死緩入獄23年再審獲判無罪

1992年12月25日晚8時許,海南省??谑姓駯|區(qū)上坡下村109號房內(nèi)突發(fā)火災。接警后消防趕至現(xiàn)場滅火,發(fā)現(xiàn)房內(nèi)一具男尸。經(jīng)確認,死者是在此留守看管房屋的四川省廣元市輕化紡織股份有限公司職工鐘作寬,其是先被殺死,繼而又被放火焚尸。

時年29歲的陳滿因曾在事發(fā)地租住,且鐘作寬未被燒焦的口袋里發(fā)現(xiàn)有其工作證,這名從四川綿竹工商局辭職闖海南的青年被當作殺人并放火焚尸的嫌犯,在1992年12月27日夜被警方羈押。

1994年11月9日,??谑兄性阂苑腹室鈿⑷俗锖头呕鹱锱刑庩悵M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并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1994年11月13日,??谑袡z察院認為海口市中院判輕了,其認為陳滿應判死刑并立即執(zhí)行,故向海南省高院提出抗訴。

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院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因認為自己并沒有殺人放火,被刑訊逼供,且該案的訊問筆錄多處造假,失去自由的陳滿一直在獄中申訴,其父母及兄嫂也多方奔走尋求各方關注,并呼吁最高院、最高檢等相關部門啟動該案再審。

2015年2月10日,最高檢作出刑事抗訴書。最高院指定由浙江省高院再審該案。2015年12月29日,該案在??谑协偵絽^(qū)法院開庭再審。

2016年2月1日9時30分,在海南省美蘭監(jiān)獄,再審宣判,認定陳滿殺人案原判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指控的犯罪不成立,依法應予改判。法庭宣告陳滿無罪,當庭釋放。

至此,陳滿冤獄8437天。該案成為建國以來首次由最高檢抗訴糾錯、再審改判無罪的案件。

人身自由及精神損害兩項賠償共275萬余元

出獄后的陳滿同父母一起在家里度過了23年來的第一個團圓年。此后不久,3月14日,陳滿委托代理律師王萬瓊和易延友向海南省高院提出了966萬余元的國家賠償申請,海南省高院當日立案受理。

3月30日,海南省高院組織召開聽證會,全體賠償委員會成員悉數(shù)到場,聽取陳滿及兩名律師的意見。此后,海南省高院多次與陳滿及其兩名律師協(xié)商溝通。

經(jīng)過多輪磋商,前天,陳滿和兩名律師趕赴海南,同海南省高院就國家賠償金一事達成一致意見,3人均在賠償協(xié)議上簽字,陳滿同意獲賠275萬余元,并約定陳滿不再向海南省高院提出其他國家賠償申請。

陳滿此前提出的國家賠償申請包括6項,除一項是要求海南省高院在央視、人民日報等10余家國家及地方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名譽外,其余5項均為經(jīng)濟賠償,分別為: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85萬余元、誤工費370萬余元、醫(yī)療及后續(xù)治療費1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00萬元、申冤支出100萬元。

此次獲賠的275萬余元中,僅包括了兩項:一是陳滿失去人身自由8437天的賠償金185萬余元,二是精神損害撫慰金90萬元。

□法院答疑

已經(jīng)在法律框架內(nèi)最大限度滿足陳滿請求

對于275萬余元的國家賠償,海南省高院表示,根據(jù)我國《國家賠償法》及最高法、最高檢《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規(guī)定,陳滿失去了人身自由,應該按照最新的最高法在2015年5月27日公布的上一年度標準,即2014年度國家職工日平均工資219.72元計算賠償。陳滿被無罪羈押監(jiān)禁8437天,應獲賠償金185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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