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_Chan慕容:要買票入園是規(guī)矩,不冷嘲熱諷是人情。
陳小賤很快樂:根據歐美判例,動物園反訴下車女及爬墻男家屬,可獲得巨額賠償。
nly_婼溪:為什么不遵守規(guī)則的人這么多,除了無知無畏,還有泛濫的同情心,對于一個不愛惜自己生命人,這或許就是最好的結果,否則還會害了別人美麗浙江:關于春節(jié)動物園慘劇的不少評論,我的評價只有兩個字:冷血!試想,為什么會有人冒著生命危險,翻過三重高墻逃票?是規(guī)則還是票價?既然多次發(fā)生翻墻成功的事,動物園是不是應該采取更安全的措施,特別是虎園獅園后面高墻是不是該加安全電網?慘劇不該發(fā)生,我們更不該以貌似理性的觀點來消費逝者的痛苦
喂_帶我回家:試想,為什么會有人冒著蹲監(jiān)獄的危險,去砸取款機?是神經病還是物價高?既然多次發(fā)生砸取款機的事,銀行是不是應該采取更安全的措施,特別是取款機是不是該加安全電網?慘劇不該發(fā)生,我們更不該以貌似理性的觀點來消費罪犯的痛苦
用戶5593545399:人之所以是高等動物是因為有思維會選擇,不遵守規(guī)則自然要承擔責任,人性更是體現在自然界中所有眾生平等和諧共存。


不過,雖然都在討論規(guī)矩,相比于留言區(qū)和微博里濃厚的情緒化,一些專業(yè)媒體人大過年的做了一番認真探討,藍鯨做了一些整理和節(jié)選:
《新京報評論:生命堪憫,規(guī)則當守》(文丨佘宗明)
盡管男子去世令人悲痛,但情歸情,責任判定仍需回到以法律為準繩的框架中來。對于動物園動物傷人,《侵權責任法》明確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動物園免責的唯一法定情形,就是證明自己“盡到了管理職責”注意,是監(jiān)管,而不只是提醒。
今年春晚上相聲《新虎口遐想》很火,人落虎口旁,衍生出一堆笑料包袱??涩F實中人落虎口的代價,容不得“戲說”。在動物園游玩,必須嚴格遵守規(guī)則,即便有好奇心,也要將其收束在規(guī)則和理性框定的邊界內。“偏向虎山行”當擬喻還行,當實踐指南就慘了。 死者已矣,殷鑒猶在。寧波這起老虎咬人事件,責任仍待厘清,也必須廓清,但其隱喻仍具警示性敬畏規(guī)則,往往也是種自我保護的方式,規(guī)則意識缺失背后連著的,往往是災禍之始。
《冰川思想庫研究員:“同情老虎”,掩飾不住的冷血邏輯》(文丨魏英杰)
與八達嶺動物園那次事件相比,這次的網上言論有了很大“進步”。許多人不再滿足于譴責不守規(guī)則的當事人,而是同情起被擊斃的老虎來了。
實際上,我真正在乎的并不是這些言論有多么與眾不同(在一個競相以吸引眼球為樂的自媒體時代,出現一些極端言論似乎難以避免),也無關于責任怎么認定以及園方是否應當賠償,而是這些言論竟然可以如此理直氣壯,并且贏得那么多的認可。
一名游客因自身過錯而喪命,他再不值得同情,人們也不該為此幸災樂禍吧!一只老虎因撕咬游客而被擊斃,無論它的動物本性如何值得尊重,這時候也應讓位于拯救人的生命吧!這其中的道理難道很復雜嗎?這其中的選擇難道很艱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