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知識點:
根據(jù)2005年3月1日頒行的國務院令《宗教事務條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宗教活動場所可以按照宗教習慣接受公民的捐獻,但不得強迫或者攤派。非宗教團體、非宗教活動場所不得組織、舉行宗教活動,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獻。
也就是說,即使是正規(guī)的佛教受戒僧人,也不得在宗教活動場所以外的地方化緣,如果你在大街上、家中等非宗教場所遇見僧人向你化緣,無論其身份真假,都違反了這一條例規(guī)定。另外,我國佛教協(xié)會也有相關的明文規(guī)定,不允許出家人甚至居士到社會上化緣。這不僅有違宗教教義,也有損宗教聲譽。因此,凡是在外化緣的,百分之百是假和尚、真騙子,請大家切勿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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