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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掄錘砸妻稱只想嚇唬她 檢察官看監(jiān)控發(fā)現(xiàn)證據(jù)(2)

2017-06-09 14:21:04  正義網(wǎng)    參與評論()人

2017年1月9日,常州市中級法院受理此案,常州市檢察院指派李明春承接此案,代表檢察機關出庭發(fā)表意見。李明春接手該案后,直覺告訴她:這是一起棘手的案件。在討論案件過程中,有人認為邵東不構成犯罪。理由是邵東故意殺人的主觀意圖不明顯,應定性為故意傷害,客觀行為只造成被害人輕微傷,未達到故意傷害罪的定罪標準,故而應無罪釋放。可邵東購買鐵錘的真正意圖是什么?他究竟是想殺人還是砸店?顯然,此案的焦點在于辨明被告人的犯罪意圖,但要證明一個人的主觀故意絕非易事。

多年的辦案經(jīng)驗告訴李明春,很多故意殺人或故意傷害案件中,嫌疑人對自己的行為意圖并沒有明確認識,必須通過其主觀供述和客觀行為兩者結(jié)合才能區(qū)分。

(責任編輯:都基強 CN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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