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則稱他基本上沒有任何經濟來源。同時,他表示,沒有能力控制王某某,無法掌握480多萬元的彩票款。
另外,公訴機關查證,潘某的妻子曾購買一輛價值29萬余元的奧迪車,潘某作為共同還貸人,每個月要支付4000元的車貸,認為潘某并不是沒有任何收入。同時,這輛奧迪車在8個月后,又以2萬5千元的價格轉賣給他人,這一行為涉嫌故意轉移財產。
結果庭審三個半小時,法院擇日宣判
庭審過程中,兩名被告人對省高院的判決書無異議,表示愿意履行裁定,可對判決書中部分事實有異議。兩人均認為,那張中獎的彩票并不屬于李某某,而是由王某某委托潘某購買。公訴人稱,他們的辯解前后矛盾。
昨日,庭審持續(xù)了3個小時,直到下午1點才結束,因案情較為復雜,法院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