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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一派出所疑在旅店微信群發(fā)文:見記者立即上報(3)

廣東一派出所疑在旅店微信群發(fā)文:見記者立即上報(3)
2019-05-14 02:56:06 重慶日報-上游新聞

律師稱“盯梢”記者于法無據(jù)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張新年律師向上游新聞記者表示,如果微博報料的截圖內(nèi)容屬實,則當?shù)毓矙C關的做法于法無據(jù)。公安機關要求旅館匯報記者行蹤的做法明顯不當,或涉嫌濫用職權。

張新年認為,依據(jù)公安部及廣東省相關規(guī)定,除發(fā)現(xiàn)違法犯罪分子或形跡可疑人員等情況旅館須立即向當?shù)毓矙C關報告外,旅館無權利也無義務調查旅客的具體職業(yè)并向當?shù)毓矙C關報告。

張新年表示,公安部要求旅館將旅客身份證件信息錄入治安管理系統(tǒng),目的是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提高對流動違法犯罪人員的查控能力。旅客的記者身份與違法犯罪活動之間顯然無直接關聯(lián)。

張新年特別強調,“當?shù)毓矙C關要求旅館實時匯報旅客是否是記者的行為于法無據(jù),明顯不當。如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規(guī)定故意逾越職權,致使記者合法權益遭受侵犯,情節(jié)嚴重的涉嫌濫用職權?!?/p>

(責任編輯:孫啟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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