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張成功1985年至1987年期間所犯強奸罪、投機倒把罪、流氓罪再審案和2016年至2021年期間所犯強奸罪、故意損毀文物罪上訴案作出判決,數(shù)罪并罰,決定判處張成功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在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期間,鄭州警方于2021年3月偵辦張成功涉嫌強奸犯罪一案時,發(fā)現(xiàn)張成功曾于1990年被判處死刑及經(jīng)改判、保外就醫(yī)、減刑出獄后又重新犯罪的情況。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即對張成功1985年至1987年期間所犯強奸罪、投機倒把罪、流氓罪一案的審判和刑罰執(zhí)行情況進行全面審查,發(fā)現(xiàn)本院1998年再審判決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經(jīng)審判委員會研究,于2021年9月28日決定對該案進行再審。再審期間,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2日對被告人張成功2016年至2021年期間新犯強奸罪、故意損毀文物罪一案作出判決,以強奸罪、故意損毀文物罪并罰,判處張成功死刑。宣判后,張成功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為便于訴訟及全面查明案情,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將張成功再審案與上訴案合并審理。
經(jīng)審理查明:1985年至1987年期間,張成功利用金錢、物質引誘等手段,先后強奸四名幼女、三名少女;還利誘十四名青少年女性與其發(fā)生性關系;并在經(jīng)營工程車輛修理中對主要配件以舊充新,牟取利益。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于1990年6月23日作出一審判決,以強奸罪、流氓罪、投機倒把罪并罰,對其判處死刑。張成功不服,提出上訴。1991年9月29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改判其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1998年5月8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改判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滿釋放后,張成功不思悔改,又于2017年至2021年期間對七名幼女多次奸淫,并于2016年至2017年期間在項目施工中嚴重破壞省級文物保護遺址—滎陽市陳溝遺址。
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核準,2022年3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郭文思執(zhí)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jiān)督
2022-03-02 12:31:57郭文思被執(zhí)行死刑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核準,2022年3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郭文思執(zhí)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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