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發(fā)52元紅包女友嫌少分手男子起訴還錢#】
#戀愛期間互發(fā)紅包分手時能要回嗎# 四川的劉先生戀愛4個月為女友花費6萬余元,主要是購買家具、發(fā)紅包等。
后來,女友嫌棄他在情人節(jié)發(fā)給她的52元紅包太少,還曬出別人送的禮物,兩人因矛盾分手。
于是,他向法院起訴要求女方返還6萬余元,但要回紅包等支出并未獲得支持……
最終,劉先生只要回來1.8萬元。
律師表示,戀愛期間互發(fā)紅包,尤其是520元、1314元等這類特殊金額紅包,可能被認為具有特殊含義,屬于贈與,分手時不能主張返還。
對于大額金錢或貴重財物處置,可進行備注說明轉賬的真實意圖及目的,或保留相關書面憑證,避免以后發(fā)生糾紛。
昨天2月14日情人節(jié),微信照例將紅包上限由200元調整為520元,520”諧音我愛你”算是時下時髦的浪漫手段,且相當實在。
可是,因涉錢財,相伴而來的人際糾葛往往也少不了。
來自四川攀枝花的劉先生現(xiàn)年30多歲,離異單身,2021年底和周女士相識并確定戀愛關系。
期間,劉先生給周女士發(fā)了數(shù)千元的微信紅包,不乏520”等特殊含義。
同時,周女士以為新房置辦家具為由,先后收到劉某6萬余元轉款,后因矛盾劉先生被拉黑。
去年2月14日,周女士將劉先生移出黑名單,提出對方發(fā)紅包,卻只得到52元。
結果因金額太少,矛盾升級,二人分手。
劉先生隨后要求周某還錢,因調解未果,事情鬧到法院,一審認定3.7萬余元為超出日常交往的贈與,而其他微信紅包、購買衣服等支出,法院認定屬劉先生為博取好感或增進感情的一般性贈與或共同消費支出,不應予以返還。
二審調解后,周女士最終退還劉某1.8萬余元。
相比前天那個第一次去男朋友家就讓洗碗的真是天壤之別啊,第一次去就這樣,真難想象以后會是什么樣。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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