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要承擔點責任,我覺得是從人情化的考慮吧,因為她是組織者。
陳先生:
不用承擔責任,那是他自己的原因,他突然猝死,誰都沒想到。
記者從硚口區(qū)人民法院了解到,目前,針對這個案件法院已經作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判決,老人跳“廣場舞”猝死,組織者楊女士不用承擔賠償責任。
硚口區(qū)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法官高翔:
“原告這個親屬去世比較突然,他難以接受,所以說情理上我們表示理解,然后從法理上來說,因為被告的行為,確實不存在過錯,所以說從法理上我們沒辦法支持原告,我們只能是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規(guī)定: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
庭審認為,楊女士組織“廣場舞”,單純?yōu)樨S富大家的業(yè)余生活,主觀上沒有過錯,而且張先生的死因為心源性猝死,屬于自身機能變化的結果,不是侵權法意義上損害的后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規(guī)定: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fā)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硚口區(qū)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法官高翔:
“在本案中事情發(fā)生以后,被告采取了一定的救治措施,撥打急救電話,陪同到醫(yī)院去搶救,所以她已經完成了她認知范圍內的她的一些救治措施,我們對她不應該過于苛責?!?/p>
通過“廣場舞”引發(fā)意外這個案件,高法官也想給市民們提個醒,在日常生活中不論參與活動還是組織活動都要提前了解,提前預判自己的身體和心理能否承受,積極做好風險防范,將危險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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