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新中國最大銀行貪污案主犯許國俊,被判無期
據(jù)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wǎng)站消息歷時20余年,新中國成立后最大的銀行資金盜竊案——中國銀行開平支行案終于塵埃落定。
許國俊受審圖源:江門中院
被強制遣返回國兩年后,12月13日,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銀行開平支行原行長許國俊貪污、挪用公款案進行公開宣判,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數(shù)罪并罰對被告人許國俊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對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繳。
許國俊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此前,本案的另外兩名主犯余振東和許超凡已分別于2006年、2021年獲刑。
至此,涉案資金高達40億元的開平支行案以全部外逃主犯認罪服法劃上句號,這再次強有力宣示了黨中央有逃必追、一追到底,鍥而不舍、不勝不休的堅定決心。
2001年10月,中國銀行發(fā)現(xiàn)賬目4.83億美元虧空,發(fā)生地為廣東開平。
此時,中國銀行開平支行的前后三任行長許超凡、余振東、許國俊突然失蹤。
三人一同先逃到中國香港,再飛往加拿大,轉(zhuǎn)機飛往最終目的地美國。
中方有關(guān)部門積極開展司法執(zhí)法合作,鍥而不舍開展追逃追贓工作,余振東、許超凡分別于2004、2018年被遣返回國,辦案機關(guān)和中國銀行已從境內(nèi)外追回涉案贓款20多億元人民幣。
2021年11月,外逃20年之久的許國俊被強制遣返回國,該案3名主犯全部落網(wǎng)。
“2001年10月12日、2021年11月14日,這兩個時隔20年的日子,是我終生背負的特殊日子:20年前倉皇外逃、負隅頑抗,20年后強制遣返、終受懲罰,這兩個日子早已成為了我下半生的注腳?!睔w案后,許國俊在懺悔書中寫道。
精心鋪設(shè)后路、負隅頑抗到底,仍未逃脫天網(wǎng)恢恢、法律嚴懲,這是機關(guān)算盡者的必然結(jié)局。
而如果把中國銀行開平支行案三名主犯的量刑做一比較,意味則更為深刻。
同是遣返,命運殊途。
貫穿其中的正是追逃追贓工作的政策導向——寬嚴相濟,回頭是岸。
記者注意到,余振東是三人中首個被遣返回國的,也是量刑最輕的。
2006年3月31日下午,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和“挪用公款”兩項罪名判處余振東有期徒刑12年。
目前,余振東已經(jīng)刑滿釋放。
根據(jù)我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guān)于辦理職務(wù)犯罪案件認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jié)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guān)規(guī)定,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余振東悔罪態(tài)度積極,得到法律的寬大處理。
法院認定,余振東案發(fā)后潛逃國外,被國外執(zhí)法機關(guān)拘押后能自愿選擇回國接受我國司法機關(guān)審判,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為符合自首的法律特征,應(yīng)視為自首,依法可從輕、減輕處罰。
遲來的悔悟勝過徒勞的掙扎。
2018年7月,許超凡在美國因洗錢、轉(zhuǎn)移盜取資金等犯罪被羈押近13年后,自愿選擇被遣返回國。
“外逃不能有僥幸心理,總是要被逮回祖國的,只不過是時間長短而已。”當時,尚在等待法庭判決的許超凡曾說道。
2021年10月13日,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許超凡有期徒刑13年。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認為,鑒于許超凡自愿回國受審,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節(jié),認罪悔罪,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
量刑的差異,正是依法辦案、精準審判的體現(xiàn),既掌握政策、區(qū)別對待,提高精準度、體現(xiàn)人性化,又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和底線,是依法追逃追贓、懲治腐敗的具體實踐。
對余振東和許超凡的寬大處理,傳遞了追逃追贓工作的鮮明政策導向,釋放了鼓勵外逃犯罪嫌疑人主動投案自首的強烈信號。
許國俊的結(jié)局則是有力的警示和震懾。
從一開始選擇在美受審、企圖利用美國法律逃避懲處,到后來心存幻想、企圖刑滿后留在美國,到最后被強制遣返,負隅頑抗的最終結(jié)果,就是失去了通過自首獲得減輕處罰的機會。
2021年,許國俊被強制遣返回國后,中央追逃辦負責人曾指出,許國俊涉案金額特別巨大,畏罪外逃且負隅頑抗,影響十分惡劣,其歸案充分證明不管腐敗分子逃到哪里、逃匿多久,都難逃法律的制裁。
庭審中,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許國俊的行為構(gòu)成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貪污數(shù)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挪用公款數(shù)額巨大。
鑒于許國俊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清晰明了,正反兩方面典型就擺在眼前。對那些在逃人員來說,唯有回頭方是正途。
與妻子假離婚獲得美國綠卡
2001年,中國銀行發(fā)現(xiàn)賬面巨額虧空后開始追查,許超凡聽到消息當即通知余振東和許國俊。
當年10月,三人一同先逃到中國香港,再飛往加拿大,再轉(zhuǎn)機飛往最終目的地美國。
許超凡原任中國銀行廣東省開平支行行長,余振東和許國俊先后接班許超凡出任行長。
央視2019年播出的電視專題片《紅色通緝》中披露,外逃美國,是他們早就精心鋪好的后路,在此之前,他們已通過假離婚等手段,把妻子兒女都轉(zhuǎn)移到了美國。
一到美國,許超凡等人立即前往拉斯維加斯豪賭。
之前他們把巨額資金也轉(zhuǎn)移到了美國、加拿大、中國香港的多個賬戶,其中一部分存在賭場貴賓賬戶,這些錢無法提現(xiàn),只能通過賭錢取出,目的是把黑錢洗白。
然而很快他們發(fā)現(xiàn),不論是賭場的錢還是其它賬戶的錢,一周之后全部被凍結(jié)。
據(jù)介紹,當時是中方依據(jù)2001年3月生效的中美關(guān)于刑事司法協(xié)助協(xié)定向美國提請協(xié)助,使得許超凡等人相關(guān)賬戶迅速被凍結(jié)。
按照美國法律,必須有證據(jù)表明他們在美國境內(nèi)觸犯了美國法律,美國才能對他們拘捕和起訴。
于是中方向美方提供了多方面證據(jù),涉及他們非法入境、婚姻欺詐、洗錢等行徑。
中方辦案人員介紹:“他們之前已經(jīng)先跟妻子假離婚,讓他們妻子去找一個美國人結(jié)婚,假結(jié)婚后先拿到美國的綠卡,然后再跟假結(jié)婚的配偶離婚再復婚,他們這些行為屬于美國可以追究的刑事罪行?!?/p>
隨后,美國司法部在全國發(fā)出通緝令。
許超凡逃亡三年后于2004年10月在俄克拉荷馬州一個小鎮(zhèn)被拘捕。
他被捕前一個月,許國俊在堪薩斯州的一個小鎮(zhèn)被捕,余振東則更早就已經(jīng)落網(wǎng)。
3人獲刑1人已經(jīng)刑滿釋放
12月13日,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江門中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李敬華介紹了基本案情:
自1993年開始,許超凡、余振東、許國俊三人利用中國銀行資金管理漏洞,采取以公司名義向開平中行辦理虛假貸款套取銀行資金、占用公司正常還貸資金或借用公司名義直接轉(zhuǎn)款等手段,
貪污公款美元6221.73萬余元、港幣3.63億余元、德國馬克146.1萬余元,共計折合人民幣9億余元;
挪用公款人民幣3.55億余元、港幣2000萬元、美元1.26億余元,共計折合人民幣14億余元。
2004年4月,余振東自愿回國受審。
2018年7月,許超凡在美因洗錢等罪被羈押近13年后,自愿選擇被遣返回我國受審。
2021年11月,許國俊外逃20年后被強制遣返回國。
至此,開平中行案三名主犯全部歸案。
江門中院于2006年3月作出判決,認定被告人余振東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二年,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100萬元。余振東已于2013年4月15日刑滿釋放。
江門中院于2021年10月作出判決,認定被告人許超凡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許超凡的刑期至2031年7月10日止。
江門中院于2023年12月13日作出判決,認定被告人許國俊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2人被認定為自首
3人系共同犯罪,為什么量刑不同?
李敬華介紹,許超凡、余振東、許國俊貪污數(shù)額特別巨大、挪用公款數(shù)額巨大,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數(shù)罪并罰后依法應(yīng)當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人系共同犯罪,在貪污、挪用公款的發(fā)起、策劃、實行、使用等過程中均起主要作用。從罪責上看,許超凡罪責最重,余振東次之,許國俊再次。
但從情節(jié)上看,許超凡、余振東是自愿接受遣返回國,構(gòu)成自首,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jié);許國俊被強制遣返回國,沒有自首這一減輕處罰情節(jié)。
政知君注意到,《紅色通緝》專題片中介紹,在美國被美方拘捕以后,余振東選擇自愿配合回國。
但許超凡和許國俊拒絕遣返,選擇在美國受審。
2009年5月,拉斯維加斯聯(lián)邦法院一審判決許超凡入獄25年,許國俊入獄22年,兩人的妻子也都被判入獄8年。
許超凡說:“有點兒僥幸的心理,如果我繼續(xù)這樣待下去,說不好,我在美國這邊服刑完了之后,我就可以在美國待下去了?!?/p>
但2015年9月,許超凡妻子鄺婉芳在美國服刑期滿后,立即被強制遣返回中國。
這對許超凡是一次打擊。
2016年,許超凡通過律師表示希望再次和中方工作組見面,接受遣返。
李敬華說,許超凡犯罪后潛逃國外,被國外執(zhí)法機關(guān)拘押后向美相關(guān)部門表示愿意回國接受審判,且在美國政府啟動移民遣返程序過程中,在被查明除具有中國公民身份外,還有洪都拉斯公民身份的情況下,拒絕美方將其遣返至洪都拉斯的建議,堅持回國;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亦認定其構(gòu)成自首。
而許國俊犯罪后潛逃國外20年,始終拒絕接受回國受審,系被強制遣返回國,其行為不符合自首的法律特征,依法不能認定為自首。
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有關(guān)負責人
就許國俊案一審答記者問
據(jù)最高法官微消息,本案審判長、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江門中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李敬華接受了記者采訪,就社會各界關(guān)注的問題作了回答。
記者:我們知道許國俊涉及的開平中行案是網(wǎng)上被廣為傳播的數(shù)額巨大的銀行資金盜取案,先后三任行長參與犯罪,能否給我們介紹一下開平中行案三任行長到案經(jīng)過?
審判長:
開平中行前后三任行長許超凡、余振東、許國俊在共同貪污、挪用公款后,于2001年10月潛逃美國。后我國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三人發(fā)布紅色通緝令,并依據(jù)《中美刑事司法協(xié)助協(xié)定》向美國提請司法協(xié)助,開啟了對該重大貪腐案的追逃追贓工作。2004年4月,余振東自愿回國受審。2018年7月,許超凡在美因洗錢等罪被羈押近13年后,自愿選擇被遣返回我國受審。2021年11月,許國俊外逃20年后被強制遣返回國。至此,開平中行案三名主犯全部歸案。
記者:江門中院以貪污和挪用公款罪對許國俊定罪,能否介紹一下開平中行案具體情況及法院對許超凡、余振東、許國俊處理情況?
審判長:
許超凡、余振東、許國俊在開平中行任職期間系上下級關(guān)系。自1993年開始,許超凡、余振東、許國俊三人利用中國銀行資金管理漏洞,采取以公司名義向開平中行辦理虛假貸款套取銀行資金、占用公司正常還貸資金或借用公司名義直接轉(zhuǎn)款等手段,貪污公款美元6221.73萬余元、港幣3.63億余元、德國馬克146.1萬余元;挪用公款人民幣3.55億余元、港幣2000萬元、美元1.26億余元用于投資經(jīng)營、炒賣股票和外匯、消費揮霍及賭博等。江門中院于2006年3月作出判決,認定被告人余振東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100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100萬元。余振東已于2013年4月15日刑滿釋放。江門中院于2021年10月作出判決,認定被告人許超凡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許超凡的刑期至2031年7月10日止。江門中院于2023年12月13日作出判決,認定被告人許國俊犯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犯挪用公款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記者:許超凡、余振東、許國俊作為開平中行前后三任行長,均參與實施貪污、挪用公款犯罪,對許國俊的量刑明顯重于許超凡、余振東,請問法院在量刑時是如何考慮的?
審判長:
許超凡、余振東、許國俊貪污數(shù)額特別巨大、挪用公款數(shù)額巨大,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數(shù)罪并罰后依法應(yīng)當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三人系共同犯罪,在貪污、挪用公款的發(fā)起、策劃、實行、使用等過程中均起主要作用。從罪責上看,許超凡罪責最重,余振東次之,許國俊再次。但從情節(jié)上看,許超凡、余振東是自愿接受遣返回國,構(gòu)成自首,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jié);許國俊被強制遣返回國,沒有自首這一減輕處罰情節(jié)。法院在審判中堅持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主動自愿回國投案自首的依法寬大處理,所以對許超凡、余振東減輕處罰,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二年;對許國俊在法定刑幅度內(nèi)判處無期徒刑。
記者:許超凡、余振東、許國俊均是被遣返回國,為何對許超凡、余振東認定自首,而許國俊卻不予認定?
審判長:
西方國家對非法移民遣返的當事人提供的法律救濟手段比較繁雜,涉及各種行政和司法的救濟手段,審查上也存在行政方面的多層次審查程序及司法方面的多層次審查程序,因而有可能耗費相當長的時間。在遣返過程中,有的在逃人員抗拒遣返,負隅頑抗,窮盡遣返國各種程序設(shè)置,阻撓、對抗遣返進程;有的在逃人員自我醒悟或經(jīng)規(guī)勸,自愿同意被遣返回國,接受追訴、審判或執(zhí)行刑罰,并放棄使用遣返國有關(guān)救濟程序,從而使我國在與他國的遣返合作中,避免因他國國內(nèi)潛在的審查或訴訟程序而徒增消耗,有效節(jié)約司法資源。對于自愿接受遣返的外逃人員,如果其主動放棄利用遣返國的行政和司法救濟程序而滯留不歸的機會,自愿接受遣返,則在主觀上具備自動投案的主動性和自愿性,客觀上直接有效實現(xiàn)了司法機關(guān)的追逃行為,達到了歸案接受審判的結(jié)果,具備了自動投案的條件性和有效性,因此,從主觀及客觀兩方面,都可以認定外逃人員自愿接受遣返行為符合法律關(guān)于自首規(guī)定的精神和實質(zhì),應(yīng)當視為自動投案。如果被遣返人回國歸案后又能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應(yīng)當認定為自首。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余振東犯罪后潛逃國外,被國外執(zhí)法機關(guān)拘押后能自愿選擇回國接受我國司法機關(guān)審判,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為符合自首的法律特征,應(yīng)認定其構(gòu)成自首。許超凡犯罪后潛逃國外,被國外執(zhí)法機關(guān)拘押后向美相關(guān)部門表示愿意回國接受審判,且在美國政府啟動移民遣返程序過程中,在被查明除具有中國公民身份外,還有洪都拉斯公民身份的情況下,拒絕美方將其遣返至洪都拉斯的建議,堅持回國;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亦認定其構(gòu)成自首。許國俊犯罪后潛逃國外20年,始終拒絕接受回國受審,系被強制遣返回國,其行為不符合自首的法律特征,依法不能認定為自首。
記者:對許超凡、余振東、許國俊三人不同的判決結(jié)果,有何啟示意義?
審判長:
從開平中行案三名主犯的選擇及最終的判決結(jié)果來看,余振東最早作出回國受審的決定,并于2004年4月被遣返回國,沒有在境外消耗太多的時間,也因為具有自首情節(jié),被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余振東刑期從他回國之日起算,至2013年已刑滿釋放,重獲自由。許超凡前期選擇對抗,后期迷途知返,在美國被羈押近13年后,于2018年7月自愿選擇回國受審,因自首獲得減輕處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刑期至2031年7月10日屆滿。而許國俊自以為境外是“避罪天堂”,最終失去通過自首獲取減輕處罰的機會,落得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結(jié)局。外逃人員接受勸返、接受遣返和認罪的,與不接受和不認罪的,將面臨不同的法律后果。本案也昭示境外那些外逃的犯罪分子,境外不是法外,避罪沒有天堂,迷途知返才能重歸正道,投案自首方可寬大處理。越早投案,從寬處罰的機會、幅度就越大,實現(xiàn)新生的時間就越早。
記者:開平中行案的順利審結(jié),對我國追逃追贓及反腐敗斗爭有何意義?
審判長: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國際追逃追贓工作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作出了重大戰(zhàn)略部署。習近平總書記強調(diào),“要以零容忍態(tài)度懲治腐敗,不管腐敗分子跑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們繩之以法,決不能讓其躲進‘避罪天堂’、逍遙法外”,“腐敗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們追回來繩之以法,五年、十年、二十年都要追,要切斷腐敗分子的后路。”我國相關(guān)部門歷經(jīng)20年鍥而不舍、馳而不息的追逃追贓工作,開平中行案三名主犯全部到案受審,已從境內(nèi)外追回涉案贓款20多億元人民幣。這是我國司法執(zhí)法機關(guān)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充分運用法律手段、主動對接國際規(guī)則、積極開展反腐敗國際合作的生動實踐,體現(xiàn)了我國追逃追贓工作的規(guī)范化、法治化、專業(yè)化水平不斷提升,再次表明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意志和決心堅定不移,傳遞出繼續(xù)加大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力度,決不讓腐敗分子逍遙法外的強烈信號。人民法院在審判國際追逃追贓案件中,堅持統(tǒng)籌國內(nèi)法治和涉外法治,全面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充分發(fā)揮司法的震懾和感召功能,對在逃人員形成強烈震懾、感化、觸動。借此機會,我們也奉勸那些境外在逃人員放棄僥幸心理,認清形勢,珍惜機會,盡快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早日改過自新。
?2023年12月13日,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銀行開平支行原行長許國俊貪污、挪用公款案進行公開宣判,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數(shù)罪并罰對被告人許國俊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
2023-12-14 11:43:37許國俊貪污9億挪用14億案宣判近日,裁判文書網(wǎng)披露荊州區(qū)人民法院判決,原建設(shè)銀行荊州市北湖支行營業(yè)部專柜主任一審獲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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