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一名男子為快速牟利,被境外情報人員策反,為其拍攝我國某港軍事基地及軍艦視頻、照片。4月14日,在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前夕,四川公安公布了一批國家安全典型案例,其中一起間諜案件的偵破過程備受關注。
李某,眉山籍人士,于2021年10月通過QQ尋找“撈偏門”的賺錢方式,隨后被境外情報人員成功策反。他為對方提供了我國某港軍事基地及軍艦的視頻、照片資料,經(jīng)國家權威部門鑒定,其中包含6件機密級、3件秘密級信息。李某在此期間非法獲利約20萬元。2022年2月,眉山市公安機關成功破獲此案。2024年1月8日,李某因犯間諜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間諜行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定義,是指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境內(nèi)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勾結,針對我國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活動。國家安全機關反間諜工作中,須依賴民眾支持,動員、組織人民防范、制止此類危害國家安全的間諜行為。國家對支持、協(xié)助反間諜工作的組織和個人予以保護,并對有重大貢獻者給予獎勵。
另一案例涉及周某某與丁某某接受境外非政府組織非法資助案。2023年,成都市公安機關發(fā)現(xiàn)二人違法接受未在境內(nèi)登記的境外非政府組織資金,開設“某某之家”寄養(yǎng)各地兒童。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nèi)活動管理法》相關規(guī)定,公安機關對兩人處以行政警告,沒收非法財物,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nèi)活動管理法》規(guī)定,中國境內(nèi)單位和個人在明知境外非政府組織未按規(guī)定登記或備案的情況下,仍與其合作、接受其委托或資助,或為其代理、變相代理開展活動、進行資金收付的,將依法受到處罰。
為掙快錢四川眉山一男子被境外情報人員策反為對方拍攝我國某港軍事基地及軍艦視頻、照片2024年4月14日在第九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來臨之際為掙快錢,四川眉山一男子被境外情報人員策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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