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于5月29日發(fā)布消息,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原主要負責人胡金木(正廳級)因涉嫌受賄罪被提起公訴。這起案件由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交由肇慶市人民檢察院負責,并向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
在審查起訴過程中,肇慶市人民檢察院確保了被告胡金木的訴訟權利,進行了必要的訊問,并聽取了其辯護律師的意見。
據起訴書內容,胡金木在2010年至2019年間,利用自己擔任山東省國家稅務局和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的重要領導職務,以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的高位,為他人謀取利益,包括幫助他們獲得信息化項目、處理涉稅事務及職位調整等,為此非法收受大量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因此,他被依法指控犯有受賄罪。
近期,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原主要負責人胡金木因嚴重違紀違法行為,接受了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駐國家稅務總局紀檢監(jiān)察組與廣東省監(jiān)委的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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