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主張新條例在他發(fā)生行為后施行
藝人黃子佼涉嫌因持有少女不雅視頻而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于15日在臺北地院首次出庭。不同于先前認罪求緩刑的態(tài)度,黃子佼及其律師團隊在庭上轉而主張,檢方提交的證據(jù)不足以證明其犯罪事實。法院因此決定需進一步調(diào)查,并安排了8月12日再次開庭。黃子佼主張新條例在他發(fā)生行為后施行!
此次庭審歷時近兩小時,遠超常規(guī)認罪案件的時間,并且未對外開放旁聽。黃子佼在庭審結束后保持沉默,在律師陪同下避開媒體圍堵離開現(xiàn)場。他改變立場的關鍵在于認為自己在相關法律修訂前的行為應按舊法處理,而舊法并未對持有行為設定刑罰。檢方則認為黃子佼在新法生效后依然持有這些影像,符合犯罪構成要件。
黃子佼還對指控的具體視頻內(nèi)容提出疑問,稱不確定其所下載的是否與檢方指證的完全一致,因時間間隔較長。法院則宣布需要更多時間查清事實,允許雙方在下次開庭前補充材料。
此前,黃子佼曾在今年4月獲得檢方的緩起訴決定,條件包括兩年觀察期、支付120萬新臺幣罰款以及撰寫悔過書。他在社交媒體上表達了深刻的反省與對未來不再重蹈覆轍的決心,并請求公眾給予其改正的機會。
然而,該緩起訴決定遭到議員與婦女兒童團體的批評,認為過于寬縱,促使高等檢察署以調(diào)查不充分為由發(fā)回重審。隨后,檢方于5月快速起訴黃子佼,并請求法庭沒收相關存儲設備。
據(jù)臺媒,15日黃子佼出庭北院時,卻改口“不認罪”。媒體報導黃子佼轉換說法的原因是主張涉及的《兒少條例》是在他發(fā)生行為后才施行,若依照舊法并無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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