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退出一定要給農民留個后路
7月24日,國新辦舉辦了一場以“推動高質量發(fā)展”為主題的新聞發(fā)布會。會上,農業(yè)農村部黨組書記韓俊針對農村改革中的關鍵問題發(fā)表講話。他指出,現行的政策框架允許探索農民三項權利——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及集體收益分配權的自愿有償退出機制,但實施過程中必須保持謹慎態(tài)度。
韓俊特別提到了宅基地使用權退出的問題,強調相關政策制定需穩(wěn)妥審慎,避免沖動行事。他提醒道,簡單地用少量資金一次性買斷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能并不利于農民的長期利益。因此,政策設計時必須為農民預留足夠的靈活性,確保其長遠福祉得到保障。根據法律規(guī)定,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特有的權利,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法取得或變相取得。韓俊重申,這一法律界定清晰,政策導向明確,不容許有任何形式的變通或開口子行為。他堅決表示,要嚴格禁止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私人會館,以及為退休回鄉(xiāng)干部分配宅基地建房,堅守政策的紅線。
農村宅基地改革一直是人們關注的焦點。我國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宅基地使用權限定于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并堅持“一戶一宅”原則
2024-08-15 08:01:04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農民退出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