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貴州遵義市務川縣某村,三人相約摘取馬蜂窩。第二天,一行人到樹林撿野生蘑菇時,有四人被馬蜂圍攻蜇傷,其中一女子因病情嚴重,經(jīng)搶救無效不幸死亡。死者家屬隨后提起訴訟,向摘取馬蜂窩的三人索賠91萬余元。
一審法院酌定摘取馬蜂窩的三人承擔80%賠償責任,死者自行承擔20%責任。關于三人的內(nèi)部責任分擔,法院酌定直接受益的張某和鄭某各承擔45%責任,介紹引路的申某承擔10%責任。法院判決張某和鄭某各賠償死者家人32.84萬余元,申某賠償7.29萬余元,三人對總計72.89萬余元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去年9月10日,申某在務川縣某村摘取了兩個馬蜂窩,并將其發(fā)布在抖音上。湖北恩施男子鄭某通過抖音認識申某,了解了當?shù)伛R蜂窩情況。10月15日,申某告知鄭某和另一名恩施男子張某發(fā)現(xiàn)了新的馬蜂窩并發(fā)送定位。次日中午,張某和鄭某駕車來到申某住所地,在申某的帶領下到達樹林,張某及申某在蜂巢附近接應和警戒,鄭某穿上防護服并攜帶藥物噴劑,摘取了樹上的馬蜂窩。之后,三人返回申某家吃飯,張某、鄭某于次日離開。
10月17日,羅女士和李某等五人前往該樹林撿野生蘑菇。當天13時許,五人途經(jīng)前一天剛摘走馬蜂窩的樹林區(qū)域時,遭遇馬蜂圍攻蟄擊,羅女士等四人受傷。羅女士入院時全身蜇傷部位達上百處,當晚因多器官功能衰竭不幸去世。
事后,羅女士的丈夫及其兒女提起訴訟,向張某、鄭某、申某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醫(y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91.3萬余元。務川縣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羅女士死亡導致的各項賠償金共計91.2萬余元。法院認為,羅女士死因與毒蜂蜇傷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系。對于鄭某、張某提及的羅女士遭馬蜂蜇傷地點與他們采摘蜂巢地點不同的意見,法院根據(jù)申某等人在公安機關的陳述,確認兩地點一致。
法院認為,申某、鄭某、張某均具有摘取野外蜂巢的經(jīng)歷,明知馬蜂劇毒性和攻擊性。三人摘取馬蜂窩后未消除隱患,也未設置警示標志,增加了路過人員被蜇傷的風險。因此,三人應對羅女士遭毒蜂蜇傷承擔責任。同時,羅女士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野外活動時未盡充分注意義務,也應承擔部分責任。據(jù)此,法院酌定由張某、鄭某、申某承擔80%的責任,羅女士自身承擔20%的責任。
張某和鄭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從警方詢問筆錄看,能夠證明羅女士遭遇馬蜂圍攻蜇傷的地點與張某等人摘取蜂巢的地點屬同一樹林,且羅女士病歷記載等情況足以推定其死亡系毒蜂蜇傷所致。此外,一審認定的責任分攤比例并無不當,應予維持。今年5月16日,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在貴州遵義市務川縣某村,三人相約摘取馬蜂窩。次日,羅女士和李某等五人前往同一樹林撿野生蘑菇時,遭遇馬蜂圍攻蜇傷,羅女士因病情嚴重搶救無效不幸去世。事后,羅女士家屬向摘取馬蜂窩的三人索賠91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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