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第十三屆全國人大財政經(jīng)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貴州省委原書記孫志剛受賄案進行了公開宣判。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孫志剛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并剝奪其政治權(quán)利終身,同時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在死刑緩期執(zhí)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孫志剛將被終身監(jiān)禁,不得減刑或假釋。查扣在案的孫志剛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將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將繼續(xù)追繳。
2024年8月14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第十三屆全國人大財政經(jīng)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貴州省委原書記孫志剛受賄案進行了公開一審
2024-08-15 09:16:53貴州原書記孫志剛貪8.13億受審2024年8月14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第十三屆全國人大財經(jīng)委原副主任委員、貴州省委原書記孫志剛涉嫌受賄案進行了首次公開審理
2024-08-14 18:11:17貴州省委原書記孫志剛貪8.13億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