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郭剛堂之子郭振被拐案,終于迎來結果。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獲悉,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呼富吉、唐立霞拐賣兒童案做出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前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中,被告人呼富吉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呼富吉限制減刑。被告人唐立霞犯拐賣兒童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走出法院后,郭剛堂表示,“對于維持原判,我就跟律師說,我們不會就此停止。因為我們此前提請的漏罪,庭前進行了溝通,溝通結果是對于新發(fā)現(xiàn)的漏罪情況,相關部門表示證據不清。我們寄希望于呼富吉能夠反思,相關部門進行了細致的查證工作,但呼富吉沒有說出相關的犯罪事實。我們希望相關部門對呼富吉進行嚴懲?!?/p>
這一天,距離郭振被拐已經過去27年。
1997年9月21日,郭剛堂年僅兩歲半的兒子郭振在家門口被拐。此后24年,郭剛堂為尋找兒子,騎著摩托車跑遍大半個中國。
2015年,郭剛堂尋子經歷被改編為電影《失孤》,他的尋親故事也被人熟知。
2021年7月,在公安部開展的“團圓行動”中,被拐24年的郭新振終于被找到,人販子呼富吉、唐立霞也隨之落網。
根據警方通報信息,呼富吉是河南林州人,到2024年已經59歲,有多次犯罪前科。多份判決書顯示,呼富吉曾于1988年因盜竊罪,被當時的北京市大興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1996年,他因敲詐勒索罪,被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2023年12月27日,該案在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
據報道,2023年12月2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呼富吉、唐立霞拐賣兒童案公開宣判,以拐賣兒童罪判處被告人呼富吉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呼富吉限制減刑;以拐賣兒童罪判處被告人唐立霞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判令被告人呼富吉、唐立霞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物質損失人民幣50余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1997年至1998年間,被告人呼富吉和唐立霞以出賣為目的,拐賣李某慧、郭某振、楊某豪、李某豪四名兒童。2001年,被告人呼富吉伙同他人以出賣為目的,拐賣兒童楊某羽。被告人呼富吉、唐立霞以出賣為目的,共同實施拐賣兒童行為,拐賣兒童四人;呼富吉伙同他人以出賣為目的,拐賣兒童一人,二人的行為均構成拐賣兒童罪。法院根據兩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作出上述判決。
2024年8月22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二審開庭審理,未作當庭宣判。
2024年10月30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呼富吉、唐立霞拐賣兒童案做出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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