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故意吃到“蟲子”敲詐餐廳被抓
10月31日晚,上海普陀警方接到轄區(qū)某商場商戶報警,稱有人在餐廳就餐時吃到“異蟲”,引發(fā)消費糾紛。警方立即到場處置。
經調查,聲稱菜品中有蟲子的顧客是袁某。他要求商家根據《食品安全法》賠付兩千余元,否則就在網上曝光該餐廳食品衛(wèi)生不達標。然而,餐廳負責人堅稱店內后廚十分干凈,從未見過袁某菜中的“蟲子”。此外,餐廳負責人透露,袁某幾日前也曾到過該商場,并以相同理由向另一家餐廳索要賠償。
警方進一步走訪發(fā)現,袁某在過去一個月內多次在該商場就餐,并有三次因在菜品中吃到同一種“蟲子”而獲得退款及賠償。袁某所發(fā)現的“異蟲”實際上是土鱉蟲,這種昆蟲并不常見于城市。通過調取店內公共視頻,民警發(fā)現袁某在就餐時曾疑似將不明物體丟入鍋中。
為了找到關鍵證據,民警調查了袁某的網購記錄,發(fā)現他曾購買土鱉蟲,且這些蟲子正是他在餐廳“吃”到的。隨后,民警在袁某家中搜查到了剩余的土鱉蟲。
袁某供述,他曾在餐廳就餐時吃到異物并因此獲得賠償。見有利可圖,便決定用此方法敲詐商家。他趁服務員不注意時偷偷將土鱉蟲藏在手中,假裝夾菜時將其丟入鍋中,然后以曝光餐廳衛(wèi)生條件差為由索要賠償。為此,袁某還特意查詢了相關法律規(guī)定的賠償標準。
據查,袁某先后三次在同一商場內敲詐了三家餐廳共計三千余元,所得錢款被其用于個人揮霍。目前,袁某因涉嫌敲詐勒索罪已被普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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