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在陜西省西安市公安局被拐兒童認親活動現(xiàn)場,三名17年前被拐的兒童與家人重新團聚。這三名兒童分別在2007年2月14日、5月27日和8月18日被兩名犯罪嫌疑人拐走。
案發(fā)當年,盡管西安市公安局迅速成立專案組進行調查,但由于當時技術手段有限,未能獲取有價值的線索,案件偵破陷入僵局。今年9月下旬,通過“人像識別”技術,警方最終在山東將犯罪嫌疑人張某紅和張某峰兩姐妹抓獲,并找回了三名被拐兒童。
2007年2月14日,盧某某(女,時年2歲)在西安市雁塔區(qū)甘家寨被一名婦女以外出照相為由拐走;同年5月27日,李某(女,時年2歲)被一名婦女以領小女孩到超市為由拐走;8月18日,余某某(男,時年1歲5個月)在西安市蓮湖區(qū)紅廟坡綜合繳費廳門口被一名女子以抱孩子玩耍為由拐走。半年內連續(xù)發(fā)生三起拐賣兒童案件,引起了廣泛關注。
犯罪嫌疑人都是以所謂“熟人”身份為由從家屬身邊拐走的孩子。被拐兒童盧某某的父親盧明亮回憶說,17年前他家中有兩個孩子,小女兒一歲四個月時被拐走。當時大兒子帶著妹妹在甘家寨附近玩,一名婦女騙他說家里門沒關好,讓他回家關門,隨后將小女孩拐走。另一名被拐孩子的家長余輝表示,犯罪嫌疑人在他家商鋪附近多次出現(xiàn),通過各種方式混熟后,趁他們夫婦忙碌時將孩子拐走。多年來,余輝奔波于多個省市尋找孩子,但一直杳無音信。
李某的姑姑也在現(xiàn)場痛哭,她回憶說,李某被拐走時她才十五六歲,從小一手帶大的孩子就這樣被拐走了。上周接到孩子找到的消息時,她感到非常激動。
2009年全國“打拐”專項行動開展以來,該案件被公安部列為重點督辦案件。雖然多年未取得突破,但公安機關從未放棄偵查。今年,“人像識別”技術給積案偵破帶來了新思路。9月下旬,西安公安運用這一技術發(fā)現(xiàn)了2007年被拐兒童李某與現(xiàn)居住在山東省菏澤的趙某潔高度相似。專案組民警隨即奔赴山東展開調查,經(jīng)過多日努力,最終成功抓獲嫌疑人張某紅和張某峰,并解救了三名被拐兒童。
經(jīng)DNA鑒定,確認這三名被拐人員正是2007年被拐的李某、余某某和盧某某。目前,犯罪嫌疑人張某紅和張某峰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民法典侵權責任編司法解釋,聚焦民法典施行后,社會廣泛關注、審判實踐中遇到的新情況、亟須解決的爭議問題,明晰責任,定分止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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