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禮前一天被拒婚假遭辭退!2024年12月25日,北京市石景山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婚假被拒引發(fā)的勞動爭議案件。楊某是北京一家公司電商板塊的員工,在入職一年后計劃11月結婚。她提前兩個月多次與主管溝通婚假事宜,但始終未得到正面回應。楊某按程序提交了3天婚假和1天事假申請,卻一直未獲批準。在婚期臨近時,楊某無奈回老家準備婚禮,返回公司后發(fā)現(xiàn)婚假申請被駁回,并被記為曠工4天,最終被開除。
楊某提出勞動仲裁,公司則以楊某未按流程請假、未提交結婚證復印件為由,認為僅憑婚禮現(xiàn)場照片不足以作為休婚假的證據(jù)。公司還指出,由于11月是特殊節(jié)點,公司有權拒絕她的婚假申請。然而,法院審理后認為,公司的行為違法,需賠償楊某績效和賠償金共36750元。公司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但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
網(wǎng)友“一路向北”表示,公司做法太過分,員工婚禮是一生大事,不應如此無情。網(wǎng)友“法律之盾”評論,法院的判決公正,維護了員工的合法權益。網(wǎng)友“職場觀察者”則認為,企業(yè)應更加人性化,尊重員工的個人生活。
女子婚禮前一天被拒婚假遭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