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地方法院于12月27日凌晨裁定柯文哲以3000萬元新臺幣交保。臺北地檢署收到裁定理由后表示不服,將依法提出抗告。
此前,臺檢方偵辦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及的京華城等案,并于26日起訴柯文哲等人。當(dāng)天晚間,臺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由重大金融犯罪專庭審判長江俊彥主持。法庭上,柯文哲否認(rèn)了檢方的所有指控。經(jīng)過6個多小時的審理,法院最終裁定柯文哲以3000萬元新臺幣交保,并限制其住居、出境和出海,同時嚴(yán)禁接觸或干擾證人。
柯文哲因涉嫌“京華城”容積率弊案和政治獻(xiàn)金案,自2024年9月5日起被羈押禁見兩個月,之后羈押期限再延長兩個月。到被檢方起訴時,柯文哲已被羈押近四個月。
民眾黨主席、臺北市前市長柯文哲因京華城容積率案和政治獻(xiàn)金案被臺北地檢署起訴。檢方指控他違背職務(wù)收受賄賂、公益侵占及背信罪,稱其圖利財團(tuán)百億元并收受千萬元賄賂
2024-12-27 08:08:56法院裁定柯文哲3000萬元新臺幣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