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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時,鄧蔓和學校老師戀愛的秘密被文鵬發(fā)現(xiàn),而文鵬一直想借機拆散陸嫣和江成屹。在文鵬的策劃下,鄧蔓一時相信了文鵬,決定假裝自殺,卻在湖中意外溺亡,而在場的文鵬卻冷眼旁觀、無動于衷。
能救而見死不救,屬于謀殺嗎?
一般情況下,“見死不救”是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但劇中,文鵬的行為屬于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仍積極追求結果的發(fā)生,為個人私利,誘騙他人假裝自殺,并造成他人溺亡,其行為屬于謀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