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下午,四川南充二審宣判了“王浩文拐賣兒童案”,維持了一審的死刑判決。得知這一消息后,尋親家長雷武澤表示:“這個結(jié)果很解恨,對我們這些尋親家庭來講,也是一個正義的交代?!?/p>
王浩文共拐賣兒童14人。2023年4月,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王浩文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但他不服提出上訴。四川高院以部分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為由發(fā)回重審。在重審階段,檢方追加了王浩文的遺漏罪行,被他拐騙、販賣的兒童從8名增加到11名,總計14人。
2024年5月初,王浩文等人拐賣兒童案再次在南充中院開庭。證據(jù)顯示,王浩文從2001年10月開始從事拐騙、販賣兒童犯罪活動,2006年曾因拐騙兒童罪被判刑,但刑滿釋放后繼續(xù)作案至2014年6月,連續(xù)作案時間長達十余年。2024年6月,南充中院作出一審判決:王浩文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與前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其他涉案人員也分別被判刑。
一審時,王浩文只認可自己在2009年至2010年間拐賣3名兒童的事實,對其他案件則辯稱未參與。一審宣判后,王浩文及其妻子胡某雄提起上訴。2024年11月28日,此案二審由四川省高院在南充開庭審理。
雷武澤的兒子川川于1998年4月出生,2001年被人拐走。2023年6月,雷武澤終于找到了兒子。隨著川川被找到,人販子王浩文受到關(guān)注。在一審和二審庭審現(xiàn)場,王浩文只承認拐賣了3人,拒不承認拐賣包括川川在內(nèi)的8人。雷武澤曾向王浩文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請求,要求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尋親交通費、誤工費、精神傷害費共計6元。2024年12月,長沙市芙蓉區(qū)法院正式受理了雷武澤的民事起訴狀。
1月21日下午,王浩文拐賣兒童案二審宣判。因購票不便,雷武澤沒有出席庭審,全權(quán)委托朋友到現(xiàn)場旁聽。當天下午4時許,雷武澤接到朋友電話得知維持一審原判的消息。他表示:“意料之中,他的罪惡得到最后的懲罰?!?/p>
1月21日,四川省高院對人販子王浩文進行二審宣判,維持死刑判決。王浩文曾于2006年因拐賣兒童罪被判刑,出獄后繼續(xù)作案,在湖南、湖北、四川等地拐賣兒童14人
2025-01-22 12:54:04王浩文被判死刑11月28日,王浩文拐賣兒童案在四川省高院二審開庭審理。庭審持續(xù)了兩小時,法院宣布將擇期宣判。王浩文今年67歲,四川渠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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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0:07:03人販王浩文二審維持死刑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