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認為,趙某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索要他人數額較大的財物,構成敲詐勒索罪。鑒于趙某杰對未成年人實施敲詐勒索,依法應當從重處罰;其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自愿認罪認罰,積極退賠并取得被害人諒解,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最終,對趙某杰判處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2021年1月至2023年4月期間,被告人相某漫在多個線上外賣平臺購買食品并投放異物,隨后拍照反饋給平臺和商家,以不賠償就投訴相威脅,先后向4家餐飲店鋪索要共計人民幣3169元。
法院審理認為,相某漫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投訴相威脅勒索多家被害單位錢款,數額較大,構成敲詐勒索罪。相某漫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最終,對相某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并責令其退賠違法所得。
被告人羅某甲等人注冊成立公司,通過自媒體發(fā)布企業(yè)負面消息進而勒索財物。2022年3月至7月期間,他們利用微信公眾號及相關網絡平臺賬號發(fā)布6家互聯網企業(yè)的負面帖文,迫使企業(yè)聯系羅某甲等人,以不支付“商務合作”費用就不刪帖相要挾,索要錢款人民幣29.6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羅某甲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網上發(fā)布企業(yè)負面信息,以有償刪帖的方式多次勒索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構成敲詐勒索罪。在共同犯罪中,羅某甲是主犯,其他被告人為從犯。最終,對羅某甲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對其他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并適用緩刑,并處罰金;對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9月1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了關于檢察機關依法懲治利用網絡暴力侵犯企業(yè)合法權益的信息
2024-09-13 13:32:46最高檢:重點懲治對企業(yè)實施的敲詐勒索等犯罪在今天的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作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報告提到,法院將服務發(fā)展新質生產力,依法妥善審理涉及人工智能的糾紛案件,支持人工智能技術的應用
2025-03-08 12:16:31最高法當前網紅兒童現象引起廣泛關注,一些家長、網紅機構和網絡平臺利用“網紅兒童”賺取流量和牟利。全國人大代表鄭培坤建議盡快制定《反網絡暴力法》,明確平臺責任,嚴懲利用未成年人牟利的行為
2025-03-09 18:21:50代表建議嚴懲利用未成年人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