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商家在合同中設置“收款不退”“丟卡不補”“限制轉卡”等霸王條款,讓消費者苦不堪言。如今,司法解釋明確規(guī)制這些不合理條款,讓消費者維權更有底氣。司法解釋規(guī)定,收款不退、丟卡不補、限制轉卡等“霸王條款”應依法認定無效。針對“退卡難”問題,司法解釋規(guī)定了消費者有權解除合同的情形。經營者“遷店”給消費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明顯不便、未經消費者同意將合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出售不限消費次數的計時卡卻不能正常提供服務等情況下,消費者有權解除合同。
此外,司法解釋還明確身體健康原因可作為消費者退款理由。消費者因身體健康等自身客觀原因致使繼續(xù)履行合同對其明顯不公平的,有權與經營者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可依法解除合同。
預付式消費中,信息不對稱問題突出,部分商家存在過度勸誘,甚至欺詐營銷等行為。對此,司法解釋明確了預付式消費領域,消費者享有七日無理由退款的權利,旨在規(guī)制商家的不良行為,引導商家通過提升服務質量和誠信經營來吸引消費者。司法解釋明確,消費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內有權請求經營者返還預付款本金。
實踐中消費者經常遇到轉卡難問題,比如商家規(guī)定會員卡不得轉讓,或者收取高額轉卡手續(xù)費。如今,司法解釋明確這些限制轉卡的“霸王條款”無效。消費者轉讓預付卡只需通知商家,轉讓就有效。但轉卡不能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不能以債權轉讓的名義,讓多名消費者行使本應由一名消費者行使的權利,這一規(guī)定既規(guī)制了消費者濫用權利的行為,也保護了商家的合法權益。
消費者在維權時常常因“舉證難”而陷入困境。為幫助消費者解決這一難題,司法解釋進行了規(guī)定。司法解釋明確對消費者有利的合同解釋規(guī)則,如果經營者未與消費者訂立書面預付式消費合同,對合同內容有兩種以上解釋的,爭議發(fā)生時應作對消費者有利的解釋,這一規(guī)則旨在引導商家主動簽訂書面合同,避免口頭約定帶來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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