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以來,華北地區(qū)多地出現(xiàn)極端大風天氣,導致路邊樹木被刮倒砸中不少車輛。每年夏季,短時強降雨和大風等天氣多發(fā),樹倒砸車的事情時有發(fā)生。一些車主通過保險獲得賠付,但面臨來年保費增長的壓力;另一些保險公司則直接拒賠。
在社交平臺上,有些車主分享了自己“自認倒霉”的經(jīng)歷,也有車主成功找到責任單位維權。對于大風刮倒樹木砸中停車位車輛的情形,民商法專家、重慶綺惠法律研究院院長吳春燕表示,可以向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小區(qū)物業(yè)或林木所有人主張侵權賠償。即使車輛未停放在正規(guī)停車位,也不屬于上述部門免責的法定理由。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條規(guī)定,因林木折斷、傾倒或者果實墜落等造成他人損害,林木的管理人或所有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冻鞘芯G化條例》第十七條明確,城市的行道樹及干道綠化帶的綠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出現(xiàn)上述車輛受損的情況,車主可以向相關部門反饋要求協(xié)調(diào)解決;若無果,則可以考慮起訴。此類侵權糾紛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即由林木管理人或所有人來證明其盡到了管理職責、履行了安全保障義務,沒有主觀過錯。車主需要提供證據(jù)證明車輛已受到損害的事實、車輛的損害是由樹木折斷所致、對該樹木有管理義務的綠化行政部門或林木所有人的身份。
針對責任單位聲稱的“樹木刮倒是因為自然災害”“屬于不可抗力”,如果林木管理人或者所有人有證據(jù)證明大風天氣達到了自然災害的程度,符合不可抗力的情形,可以免除責任。根據(jù)《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如果林木管理人或者所有人有證據(jù)證明盡到相應的管理、維護、警示等安全保障義務,則不滿足承擔責任的構成要件,無需承擔責任。天氣預報播報有大風天氣,可視為林木管理人或者所有人已經(jīng)預見到該天氣及可能帶來的風險。但如果他們有證據(jù)證明該大風天氣所帶來的風險已達到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程度,則可以認定為不可抗力,從而構成免責。
臺風“貝碧嘉”吹倒上海共青森林公園近千株樹木。正當游客們扼腕嘆息時,園方卻就地取材,將無法救治的樹根殘枝打造成創(chuàng)意景觀,為公園平添一份野趣。
2024-11-05 17:15:18上海公園里倒伏大樹變景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