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拒絕去男方家過年遭捅刺 男友憤恨行兇獲刑四年三個月。近日,山東省濟寧市任城區(qū)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份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被告人梁某設因女友鄭某某拒絕到其家中過春節(jié),并在償還1萬元后將其拉黑并斷絕關系而產生憤恨,向鄭某某發(fā)出“死亡威脅”。數日后,梁某設開車至鄭某某家,在車內二人發(fā)生爭執(zhí),梁某設持刀捅刺被害人鄭某某,致其受傷,最終因犯故意殺人罪一審獲刑四年三個月。
判決書顯示,2017年前后梁某設與鄭某某相識,2019年前后確定戀愛關系。2021年1月鄭某某出國務工,于2024年1月13日回國,期間兩人保持聯系。鄭某某回國后,梁某設要求她到自己家中過春節(jié),遭到拒絕后,索要房租費及看望鄭某某母親的禮物費等費用。鄭某某償還1萬元后將梁某設微信拉黑,并表示斷絕關系。梁某設對鄭某某產生憤恨,多次發(fā)送威脅信息,其中包括“死也要讓你陪我一起死”等內容。
2024年2月11日上午9時許,梁某設駕車前往鄭某某家理論感情問題,車上攜帶水果刀和菜刀。在鄭某某家門口的轎車內,雙方因感情糾紛發(fā)生爭執(zhí)。梁某設情緒激動,拿出水果刀朝鄭某某頸部捅刺,鄭某某反抗并試圖奪刀,過程中被捅傷多處。隨后梁某設又拿出菜刀砍傷鄭某某手腕。鄭某某的兒子及其鄰居嘗試救助,村民鄭某營用石頭砸破車玻璃并將梁某設拽下車,阻止其逃跑。經鑒定,鄭某某面部、耳部、頸部、胸部及兩手部多處創(chuàng)傷,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法院認為,梁某設以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為目的實施故意殺人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由于犯罪未遂且系初次犯罪,可以依法減輕處罰。但梁某設不能積極面對并正確處理感情糾葛,反而不斷威脅、恫嚇、辱罵被害人,采取極端報復性手段,主觀惡性較大,被害人不存在過錯。最終,梁某設被判有期徒刑四年零三個月,并賠償鄭某某共計45942.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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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1:22:59校方回應一男生持刀捅刺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