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建的女兒小賀今年22歲,在外省師范學校讀大四,即將大學畢業(yè),夢想成為一名教師。4月2日,小賀在當?shù)匾惶帍R會做兼職時,因手機掉落旱廁而撿手機時不慎墜入化糞池中溺亡。
賀建回憶說,女兒在廟會上兼職賺些錢補貼家用。4月2日那天,她負責給廟會里一處游樂設施收取門票。到了晚上她還沒有回來,家人報了警并聯(lián)系了廟會的組織方,但沒有找到人。直到次日傍晚,在警犬的搜救下,小賀的遺體在一個化糞池內被發(fā)現(xiàn)。
根據(jù)現(xiàn)場監(jiān)控和遺留痕跡,可以初步還原當時的經過:小賀離開廟會會場去上廁所,手機掉了下去。她回到會場借了一把鐵鍬,返回旱廁打撈。不幸的是,她在廁所后面找合適位置打撈手機時,踩到了一個用腐朽竹膠板虛掩著的深井,一腳踩空不慎掉了進去?;S池有2米多深,周圍沒有危險警示標志和防護圍擋措施,不熟悉環(huán)境的人很難發(fā)現(xiàn)。附近只有一個遺棄多年的工地,沒有人經過,呼救也沒人能聽到。小賀的死亡證明書顯示,她的直接死亡原因為呼吸心臟驟停,由溺水和沼氣中毒引發(fā)。
事發(fā)后,賀建多次嘗試尋找化糞池的管理歸屬,但轄區(qū)警方和屬地政府仍未告知家屬相關信息,索賠陷入僵局。警方“協(xié)調”廟會組織方和游樂設施的負責人補償5萬元,但賀建認為此舉是為“息事寧人”,希望追責真正的責任方。
廟會由兩方組織,其中一方稱自己無責。游樂設施老板馬先生表示,小賀是在何先生的區(qū)域做兼職,他作為商戶在此設置游樂設施,收益和何先生進行分成。小賀拿走鐵鍬后一直沒有回來,直到晚上家長通過會場老板聯(lián)系到他,才知道小賀出了事。
關于工地的歸屬問題,董志鎮(zhèn)政府稱事發(fā)地旁工地屬于慶陽市海綿辦,但海綿辦則稱此地距離海綿工程超過200米,不屬于當?shù)睾>d工程,是原西峰區(qū)電力管線改造項目的工地。小賀溺亡的化糞池是多年前西峰區(qū)一個招商單位遺留的臨時設施,相關賠償責任應歸西峰區(qū)政府。
律師趙良善認為,小賀溺亡與工作無關,不構成工傷。但根據(jù)《民法典》規(guī)定,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S池作為地下設施存在安全隱患,管理方未盡到安全警示和防護義務,需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此外,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也應承擔侵權責任。
近日,寧夏固原一名2歲幼童在玩耍時不慎跌入深2米的化糞池,井口僅30公分。面對復雜的情況,消防員迅速展開救援。經過27分鐘緊張施救,終于將幼童成功救出。
2025-05-14 08:26:38兩歲幼童墜入化糞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