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監(jiān)遭降職為前臺 公司被判賠26萬 調崗行為具侮辱性!陳某某于2006年12月14日入職華南天地公司,擔任信息管理中心總監(jiān),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月薪為20205元。2019年6月,公司將陳某某職務從總監(jiān)降級為普通員工,辦公地點調整到8樓樓梯大廳的前臺位置,但調崗后的待遇保持不變。
陳某某認為公司調崗的真實原因是雙方協(xié)商解除勞動關系未能達成一致,因此公司故意給他“穿小鞋”,將其調至8樓前臺工作,并取消了打印機使用權限,搬走其辦公電腦,拒絕提供勞動條件。而公司則表示這是正常用工行為,稱陳某某的工作績效考核成績較差,出于優(yōu)化調整需要曾與其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但雙方未能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
隨后,陳某某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527930元。仲裁委裁決公司支付陳某某解除勞動合同的經(jīng)濟補償262665元。公司不服提起訴訟。最終,法院判決認為該調崗行為明顯具有侮辱性和懲罰性,支持支付陳某某解除勞動合同的經(jīng)濟補償262665元。
公司要求貨品管理員陳麗如兼職做社交平臺賬號運營,她拒絕后被解雇,從而引發(fā)勞動糾紛。法院認為,公司在未與員工協(xié)商一致的情況下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內容,并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違法
2025-02-27 23:35:56員工拒絕兼職遭辭退公司被判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