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種情況下,不妨復習一下《未成年人保護法》。該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未成年人的父母離婚時,應(yīng)當妥善處理未成年子女的撫養(yǎng)、教育、探望、財產(chǎn)等事宜,聽取有表達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見。希望當事的父母雙方能夠出于對孩子負責的態(tài)度,尊重孩子的意愿,平和處理此事。
對于公眾來說,不必急于站隊,非要揪出一個壞人。從現(xiàn)有信息看,家庭內(nèi)部恩怨復雜,站在各自立場上的指責讓人難以輕易找到一個絕對穩(wěn)固的“道德高地”。站在公共輿論的角度,如果想解決糾紛,還需剔除想象與代入,讓家庭的歸家庭,法律的歸法律。父母不妨柔軟一些,也有擔當一些,向孩子說一聲抱歉,多為孩子的未來考慮。
7月14日,廣東一名9歲男孩向母親哭訴,他在跟隨父親和后母出遠門時被安排躺在車后備箱內(nèi)。男孩的母親得知此事后非常憤怒
2025-07-16 08:12:40男孩與親爸后媽遠行躺后備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