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百萬粉絲反串網紅“羅大美”被害案一審將于29日上午在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第二次開庭審理。此前的庭審中,主犯余某生當庭翻供稱“羅大美”的死亡純屬意外,并表示轉賬的200萬元是“羅大美”自愿贈予而非搶劫所得。
此次庭審,“羅大美”家屬方出示了一些新的證據,包括手機聊天記錄以及新的證人證言線索。此外,主犯余某生試圖提出一些和該案無關的“立功”證據,如舉報他人開設賭場等。這些證據是否被認定為立功還需法院進一步核實和認定。
“羅大美”真名尚某鋒,被害時30歲。檢方查明,被告人余某生在與尚某鋒交往過程中,得知其是一名網紅后,產生了搶劫勒索錢財的想法。余某生與沙某姣、楊某多次商議實施搶劫。2023年7月5日晚,按照余某生的指使,楊某將尚某鋒誘騙至南陽市一小區(qū)內余某生的租住房內。隨后,余某生將尚某鋒控制并轉移至南召縣南河店鎮(zhèn)桑樹坪村,在此期間多次對尚某鋒進行恐嚇,脅迫其向沙某姣的微信、支付寶、銀行卡賬戶轉賬。7月7日凌晨,在索取二百余萬元后,余某生將其殺害并掩埋尸體。經鑒定,尚某鋒頸部受到鈍性外力作用及銳器作用,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或(并)頸動脈離斷、頸椎分離死亡。
檢方認為,被告人余某生、沙某嬌、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脅迫方法搶劫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余某生在搶劫被害人財物后,為逃脫法律責任,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殺人滅口,致一人死亡,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該案于2025年2月28日在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據“羅大美”妹妹透露,被告三人全部當庭翻供,被告人余某生基本推翻了全部口供,稱殺害“羅大美”非自己主觀故意,“羅大美”給其轉賬都是自愿的。庭審結束后,該案并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