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與他人合謀強奸前女友獲刑 前女友哭喊求救未果!劉某與鄧某密謀先后與劉某前女友張某發(fā)生性關系。事發(fā)當日,劉某離開酒店房間時故意不鎖房門并示意鄧某進入。張某踢打反抗鄧某并哭喊求救,其間曾兩次撥打微信電話向劉某求助,但劉某并未施救,并拒接了第二通電話。
廣州市花都區(qū)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審判決書顯示,劉某違反婦女意志,幫助鄧某強奸婦女,二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強奸罪。最終,劉某和鄧某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需向張某支付5000元精神損害賠償金。
2024年5月17日凌晨1時許,劉某邀約張某吃宵夜。張某應邀從天河區(qū)乘車到達花都區(qū)后,劉某、鄧某將她接到一家燒烤店飲酒吃燒烤。三人飲酒后,劉某與鄧某密謀由劉某先與張某發(fā)生性關系,再讓鄧某與張某發(fā)生性關系。隨后,鄧某在花都區(qū)某賓館訂房,三人乘坐網(wǎng)約車前往。凌晨4時許,劉某和張某進入房間并發(fā)生了性關系,鄧某在門外等候。5時許,劉某借故離開并向張某索要房卡但遭到拒絕,劉某離開房間時故意不鎖門并示意鄧某進入。
鄧某進入房間后,張某大聲質問并要求他退出房間,但鄧某強行摟抱并將張某按倒在床上企圖與之發(fā)生性關系。張某踢打反抗并大聲哭喊求救,其間兩次撥打微信電話向劉某求助。第一次通話后劉某去到房間門口但并未施救,并拒接了第二通微信電話。賓館老板鄢某被驚動并去到房間門口詢問情況,劉某見狀敲開房門,三人隨后下樓離開現(xiàn)場。
2024年5月27日,民警分別抓獲劉某和鄧某。劉某的親屬代為賠償被害人張某30000元并取得諒解。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劉某違反婦女意志,幫助鄧某強奸婦女,其行為均已構成強奸罪,依法應予懲處。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鑒于劉某已賠償被害人并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2024年12月17日,法院判決劉某和鄧某各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一名男子在半個月內兩次試圖通過爬窗入室實施強奸行為,盡管均未遂,但仍需面臨法律的嚴厲制裁。根據(jù)我國法律,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行為構成強奸罪,即使未遂也屬于犯罪,應承擔刑事責任
2025-04-30 08:32:43男子半月兩次入室強奸未遂獲刑